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4 浏览次数:109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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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1124日,根据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作出(2023)粤5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3)粤527号《决定书》,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榕泰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广东榕泰破产重整案申报债权时间为20231124日至20231224日,根据《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以邮寄或现场申报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经济试验区广东榕泰1楼债权申报办公室;

收件人:许律师、刘律师;

邮件编码:515500

联系电话:19075980774

电子邮箱:gdrtglr@163.com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1225日上午10时采取网络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具体操作细节,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三、特别说明

1、鉴于广东榕泰已进行预重整,广东榕泰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无需再申报,预重整管理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重整程序中同样适用。对于附息债权的利息计算,随时间变动需调整金额的,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调整,债权人无需补充申报利息。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

2、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能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有关广东榕泰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管理人后续将就债权审查情况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供债权人、债务人核查及核对。债权人对广东榕泰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揭阳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4、广东榕泰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也可按照上述联系方式向管理人说明债务或持有财产情况。

5、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通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附件5 证据目录.doc 下载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 下载
附件2 授权委托书.doc 下载
广东榕泰债权申报指引-20231124.docx 下载
附件4 债权申报书.docx 下载
附件3 债权申报表.doc 下载
附件6 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doc 下载
附件7 诚信申报承诺书.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