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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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478日,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甘09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光伏或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金刚光伏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开展相关工作。

为顺利推进金刚光伏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化解公司整体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刚光伏概况

金刚光伏(股票简称:金刚光伏,股票代码300039),于20107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16,000,000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00061755189XU,注册地址为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园经51号创业大厦22-12。金刚光伏所属行业为光伏设备制造行业,现主要业务为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高效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主要产品有N型单晶异质结电池、N型异质结组件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引入具备产业协同的产业投资人和具备资金实力的财务投资人,依法协调推进和统筹完

成金刚光伏的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借助重整投资人在资金、管理、产业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化解债务风险,优化资产结构、债务结构、股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最终打造资产质量优良、股权结构合理、治理结构完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依法保护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招募须知与招募条件

(一)招募须知

1.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

2.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 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调或更进一步了解情况,需在提交报名材料时同步提交保密承诺书,临时管理人将在资格筛查通过后统一安排。

4.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的效力延续至金刚光伏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金刚光伏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

5.本次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或特定重整投资人的参选资格。

(二)招募条件

为实现对金刚光伏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重整投资人须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

1. 主体资格要求。意向投资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 决策程序要求。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3.资金实力要求。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确定,且保证合法合规。原则上,报名产业投资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50亿元且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4. 行业背景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行政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如有),避免新增恶意或不正当的同业竞争或限制上市公司正常的商业机会和发展,并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光伏相关产业领域具备产业配套优势、要素成本优势等战略优势或丰富产业经验,可基于金刚光伏的现有资源禀赋在产业赋能方面最大化上市公司产业价值,或者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技术、资源,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即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5. 联合体要求。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需要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需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联合体,至少牵头投资人应符合上述全部资格条件。牵头投资人应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联合体可自行根据需要调整其他投资主体的成员结构,调整后的联合体需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联合体需要调整其他投资主体成员结构的,需提前取得临时管理人同意。未经同意自行调整成员结构的,视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6. 产业投资要求。意向产业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明确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金刚光伏控制权。联合体报名的,主要投资主体需明确前述事宜,以及明确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

7. 其他。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72117时前(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向临时管理人送达纸质版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五份(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的彩色扫描件,需注明与纸质版内容一致)至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或存入U盘与纸质版一并提交,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

2.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昆仑路9号(奥凯路向南500米)

2)联系人:孙律师

3)联系电话:17718679270

4)电子邮箱:jggfglr@163.com

5)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30

3.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原件,模板见附件1)。

2)保密承诺函(模板见附件2)。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实际控制人情况;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与金刚光伏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

4)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附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4)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原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原件。

5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原件)。因成立时间较短没有年度资产数据的,应当提供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企业信用报告(原件)。

6)如以联合体参与报名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准备前述材料,由牵头投资人统一提交。此外,还需要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金刚光伏提供资金支持、开展合作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牵头投资人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临时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报名者应当于报名期限届满前补正完毕。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补正期。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二) 缴纳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721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意向投资人提交材料后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发送账户信息)缴纳保证金并备注付款事由金刚光伏投资意向保证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招募。其中,报名产业投资人的,需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报名财务投资人的,需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在缴纳意向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但应确保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以及确保在被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保证金的足额。

(三)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审核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该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存在疑问的或发现报名材料存在缺漏的,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或补正缺漏。

(四)后续工作安排

1. 尽职调查。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将由临时管理人安排对金刚光伏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将协调公司积极配合。考虑到金刚光伏的实际情况,所有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最晚不晚于2024721日完成。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承担相关费用,并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临时管理人有权向意向投资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应予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2. 提交方案。意向投资人应当按临时管理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切实可行且具备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介绍、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及来源、报价依据、产业整合计划、经营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偿债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如有)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具体要求以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为准。

遴选谈判。临时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开展产业投资人的遴选工作,确定最终产业投资人;重整财务投资人原则上则由遴选确定的最终产业投资人从参与报名的财务投资人中指定。具体遴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若仅有一名意向产业投资人(含以联合体形式报名、主要投资主体报名产业投资人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临时管理人将组织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产业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临时管理人将重新遴选产业投资人。

4. 签署协议。临时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重整投资人应当在临时管理人要求时间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金刚光伏及临时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金刚光伏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金刚光伏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

5. 保证金的处理。(1)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以及通过资格审查但未入围后续评选轮次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每轮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缴纳的意向保证金;(2)在支付意向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查之后、被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单体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如因自身原因选择退出的,或作为联合体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中的主要投资主体如因自身原因选择退出,或作为联合体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中的其他投资主体如因自身原因选择退出、且联合体其他成员未能在限期内补足保证金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该主体的竞选资格并没收已缴纳的全部意向保证金;(3)对于遴选确定的最终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将无息转化为投资保证金,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无息转为投资价款。如果遴选确定的最终重整投资人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遴选机制

本次招募遴选设评审委员会,由其负责对意向产业投资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报告酒泉中院。具体机制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临时管理人将组织包括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代表等主体组建评审委员会,并由临时管理人派人担任评审委员会主席。

(二)评审方式

临时管理人将灵活采取现场评审、线上评审、书面评审方式之一或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次评审工作,具体评审方式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评审指标

评审委员会将从意向产业投资人的主体资质适格性、重整投资文件的规范性、重整投资报价的优越性、重整投资方案的合理性、经营发展的协同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开展评审。

六、其他事项

(一)不可预见之变化

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二)重整尚有不确定性

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的前置程序,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对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代表上市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上市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人注意相关风险。

(三)工作语言

本次招募过程中的工作语言为中文,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或附有中文译本。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同时欢迎广大债权人等各方积极推荐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报名。

 

特此公告。

 

附件:1. 报名意向书

2. 保密承诺函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4. 授权委托书范本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79  



附件

附件4 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2 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附件1 报名意向书.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