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达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崇州市听江热压板厂 债权及未履行完毕合同登记的公告

关于成都达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崇州市听江热压板厂 债权及未履行完毕合同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6 浏览次数:1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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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29日作出(2025)川0184破申6号《决定书》,决定对成都达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崇州市听江热压板厂(以下简称达江公司、热压板厂债务人)进行预重整,作出(2025)川0184破申6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担任成都达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崇州市听江热压板厂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曾传辉为临时管理人负责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预重整管理人现就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和合同相对人以书面方式登记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事宜,特作如下告知:

一、登记期限

即日起至20261月31日下午5时(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债权人和合同相对人(合称“登记人”)务必按要求尽量提供完整资料,资料不齐的,预重整管理人将进一步对债权进行核实,核实期间不视为已完成登记。预重整管理人收到公告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之日视为完成债权登记的日期。

二、登记方式

为了有效甄别登记债权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全体登记人的合法利益,预重整管理人决定采取邮寄登记与现场登记相结合的方式。债权咨询电话廖老师19881193833律师(13060066050律师13540133901

(一)现场登记

预重整管理人现场接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3栋7楼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联系方式:廖老师19881193833律师(13060066050律师13540133901债权登记采取登记预约制度。登记前需提前向预重整管理人发送短信或者电话联系进行预约。

登记人应按照本通知书及附件要求认真填写登记材料,并准备证据材料原件供预重整管理人现场核对。证据原件核对无误后由登记人收回,预重整管理人不收取证据原件。

注意,登记人应按照本公告及附件要求认真填写登记材料及准备证据复印件,并准备证据材料原件供预重整管理人核对。预重整管理人经核对证据原件,收取证据复印件,原件由债权人自行保管。未核对证据原件,不视为完成登记。

(二)邮寄登记

债权人可以通过中国邮政EMS投递(管理人不接收中国邮政之外的其他快递)债权登记资料。债权人邮寄资料登记债权的,须将债权登记资料邮寄至预重整管理人日常事务联系人,并将证据资料原件电子版发送至预重整管理人邮箱(邮箱账号:1852352840@qq.com必要时,预重整管理人有权要求登记人现场提交证据材料原件以供核对。未核对证据原件,仅有邮寄登记者,不视为完成登记。

收件人:达江公司、热压板厂临时管理人—廖俊收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3栋7楼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

电话:19881193833

三、现场登记的秩序要求

1.提前预约债权人登记债权前请提前与预重整管理人电话沟通或发送手机短信进行预约。

2.身份核验登记。债权人须在预重整管理人工作人员处进行来访登记、核验身份证件。

3.债权登记。预重整管理人按登记人员预约顺序及到场顺序接受登记。在确定的时限内无法当天完成的登记,可以另行预约登记时间,或者变换登记方式。

特此公告

 

成都达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崇州市听江热压板厂预重整管理人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代章)

二〇二五年十二十五


附件

5、债权形成及债权计算清单.docx 下载
2、债权登记文件清单.doc 下载
4、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doc 下载
8、未履行完毕合同登记表.docx 下载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 下载
3、债权登记表.doc 下载
1.【达江债权登记承诺函】及【债权登记须知】.docx 下载
6、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doc 下载
6、授权委托书(自然人适用).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