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6 浏览次数:4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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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6年8月25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依法作出(2026)皖01破申226号《决定书》,决定启动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煌钢构”)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富煌钢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临时管理人现将富煌钢构预重整债权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请富煌钢构债权人于2026年9月25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债权申报方式

因本案债权人数量众多,为节省债权人申报成本、提高申报及审查工作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债权申报具体流程、操作指引及债权申报材料范本详见附件)。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附件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联 系 人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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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大厦1楼105室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三、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若后续合肥中院裁定受理富煌钢构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利息的债权,后续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受理日。若债权人选择不在富煌钢构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合肥中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富煌钢构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所有。

特此通知。



附件:债权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材料范本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8月26日                





附件

0-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2-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6-送达地址确认书.docx 下载
8-关于主张诉讼费用的说明.docx 下载
1-债权申报材料目录.docx 下载
3-债权申报书.docx 下载
5-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7-诚信申报承诺书.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