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2 浏览次数:4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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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2026年9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6)粤03破申506号《决定书》,决定对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管理人。

英飞拓仁用的债权人应在预重整期间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鉴于英飞拓仁用已在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开展了庭外重组工作,为减轻债权人负担,避免重复申报债权,与庭外重组程序相衔接,本次债权申报仍采取“网络申报+纸质邮寄”的形式,债权申报网址仍与庭外重组期间债权申报网址一致(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7425494)。请各债权人通过债权申报网址登录网络债权申报系统,获取债权申报指引,按照债权申报指引申报债权;债权人在庭外重组期间已向重组协调人申报债权的,视为在预重整阶段已经申报债权,无需再次提交申报资料;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涉及利息的,利息仍暂计算至2026年4月7日(不含当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深圳中院系决定对英飞拓仁用进行预重整,如后续深圳中院依法正式裁定受理英飞拓仁用重整,重组期间、预重整阶段已向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登记的债权继续有效,重组期间、预重整阶段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式重整程序中,如债权人需就未申报部分进行补充申报的,请按届时债权申报公告的要求补充提交申报材料。

英飞拓仁用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特此公告。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律师、毕律师

联系电话:0755-86092069,0755-86098158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环观南路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园区1楼前台


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

附件

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附件.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