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公告

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03 公 开 人:锦州港司法重整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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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
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公告

2026年2月26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中院)裁定受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重整,并于同日指定锦州港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为尽快推进锦州港重整工作,管理人现将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间及方式

(一)债权申报期间

请各债权人于2026年3月28日(含当日)之前,按照《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指引》(详见本公告附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请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以便管理人尽快进行审查,避免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承担额外费用、影响债权的认定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现场+邮寄申报方式。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现场申报/邮寄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二段3号。

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含当日)内向管理人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两份纸质申报材料(所有材料每页均须标注页码,每份材料页码连续编排)。以现场方式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需同时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PDF文件(U盘形式);以邮寄方式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需同时将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PDF文件及邮寄单号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授权人联系电话。纸质申报材料与PDF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除本公告附件外,债权人也可以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链接:http://www.jinzhouport.com/)的公示公告栏或者通过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sTKkJv0LSjwuvVwzIo6MA?pwd=2tes)自行下载《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材料》等电子版材料。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补充债权申报材料,直至满足审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债权申报材料,管理人有权在编制债权表时不予登记。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参会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十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或者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之规定,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4月13日9时30分在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执行指挥中心以远程视频方式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相关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证明材料模板详见本公告附件《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材料》中的《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预留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将在2026年4月13日之前,收到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参会账号通知,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电话:13009331045、13009331047,联系人:杨洪梅、印万里(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电子邮箱:jzg600190@163.com

邮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二段3号(签收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建议选择顺丰速运或EMS邮政速递寄付)

邮政编码:121000

附件:1.债权申报须知

2.债权申报指引

3.债权申报材料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2日  

附件

附件3【债权申报材料】.docx 下载
附件1【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指引】.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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