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书(债权申报模板见附件)

债权申报通知书(债权申报模板见附件)

公开时间:2026-01-20 公 开 人:广州千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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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

敬启者:

202512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东莞市五号工场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千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116日作出(2026)粤0125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阳光清算服务(广东)有限公司担任千米公司管理人。

如你方对千米公司享有债权,应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即20262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债权申报文件。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一、债权申报方式

管理人联系人:邓婷;

联系电话:19880997191

电子邮箱:sunshineguangdong@163.com

申报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33楼;

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债权应提交的债权申报文件

债权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材料清单与登记回执(需按要求完整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需按要求完整填写)、授权委托书(如有代理人的)、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债权人的债权证明材料(如裁判文书、合同等)

三、管理人特别提示及声明

1.债权人应按要求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影响管理人的债权审查工作,影响债权认定的进度,直接影响债权人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重视。

2.债权人应首先通过电子邮箱向管理人发送全部债权申报材料,发送的债权申报材料扫描件应清晰、完整。债权人在发送电子邮箱后,应将全部的债权申报材料(纸质版)寄送至管理人处。债权人以邮寄方式向管理人寄送债权申报材料后,应与管理人协商确定现场核查债权证据材料原件的时间。原件核查工作完成前,管理人暂无法进行债权审查。现场核查原件的时间为每周四。

3.根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属于刑法第307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犯罪行为。

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34日下午16:0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60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你方依法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5.由于管理人所在大厦的物业管理原因,债权人通过寄送方式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建议通过中国邮政EMS或者顺丰速运进行邮寄,债权人交由其他服务商寄送的债权申报材料有较大的遗失风险。

6.向你方送达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不代表管理人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确认你方对千米公司享有债权,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广州千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附:1.2025)粤01破申994号《民事裁定书》

    2.2026)粤0125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3.债权申报材料:

1)材料清单与登记回执

2)授权委托书

 (3)债权申报登记表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

受理公告-260116.pdf 下载
03-债权申报登记表.docx 下载
(2026)粤01破25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千米-260116.pdf 下载
01-材料清单与登记回执.docx 下载
0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02-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2025)粤01破申994号受理裁定书-251217.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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