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审计机构比选公告

四川省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审计机构比选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28 公 开 人:佳宇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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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审计机构比选公告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2375日作出(2023)川0107破申15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省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佳宇集团)破产清算,并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2023)川0107破2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与四川衡立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佳宇集团管理人。后经佳宇集团提出重整申请,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5日作出裁定书,裁定自2023年7月26日起对佳宇集团进行重整。

为顺利、高效推进重整程序,全面查清佳宇集团财务状况,厘清资产负债情况,为债权审查、资产处置及重整方案制定提供准确财务依据,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经请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及与债权人委员会代表沟通,四川省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决定以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佳宇公司于1999年12月28日在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住所地为成都市武侯区大石西路239号康河郦景小区1栋3单元2A,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邹霄,营业期限为1999年12月28日至永久,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装卸搬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股东:四川中基盛泓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张霞。

二、比选程序

(一)意向机构提出申请

本次比选先由意向机构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向管理人指定邮箱(245284901@qq.com)发出比选申请文件。

(二)管理人条件审查

管理人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意向机构参选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本次比选参选条件的机构可以作为参选人参加比选。

(三)组织评选

管理人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对参选机构进行书面评审、比选,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和一家备选机构。

三、参选条件

(一)参选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审计服务相关业务,并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二)编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参选机构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具备破产案件审计执业资质。

(三)核心团队成员具备3年以上破产企业审计经验,团队配置齐全(至少包含3名相对固定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审计专业人员),项目负责人需具备5年以上破产审计项目主持经验,熟悉建筑施工财务核算特点,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近5年内成功承办过至少2起破产企业(优先为建筑或房地产行业)审计项目,能提供项目合同、审计报告、委托方证明等案例材料。

(五)参选机构与本案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及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审计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未参与过佳宇集团过往验资、年度审计等相关财务服务。

(六)近3年内,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过失、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财政部门、行业协会等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未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人名单,无重大诉讼或仲裁纠纷影响执业能力。

(七)能够满足管理人对审计工作的时间要求,承诺按时出具初步审计报告,按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交正式审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并配合后续补充审计工作。

(八)认可本公告及后续比选文件要求,承诺配合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决策,接受工作质量考核机制约束,愿意以破产费用优先受偿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四、服务范围及审计内容

本次审计服务范围为佳宇集团公司财务审计和重点项目专项审计,具体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财务状况审计

1、全面审查佳宇集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核实资产真实性、合法性及权属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编制资产负债清查表。

2、审查佳宇集团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结合财务资料及资金流水,核查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情形,就股东出资到位情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3、梳理佳宇集团自成立以来的财务账册、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等资料,核查财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不规范账目进行调整说明,补全缺失财务资料的清查记录。

4、组织开展资产盘点工作,核实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实际占有、使用状态,处理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及呆账、坏账核销事宜。

5、审计佳宇集团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情况,核查交易真实性、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转移资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6、审计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日前1年内,佳宇集团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无财产担保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等。

7、审计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日前6个月内,佳宇集团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个别清偿行为,核查个别清偿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是否具备撤销条件。

8、审查佳宇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重点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不当交易行为。

9、核查佳宇集团对外担保情况,包括为关联企业及第三方提供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性,担保责任范围及后续影响。

(二)重点项目专项审计

1、协助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材料,对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对涉及工程款、民间借贷、担保债务、民工工资等复杂债权提供专业意见,配合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2、针对重点项目的工程款收入、支付、合同签订、结算等项目全面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针对重点项目的收支情况分析是否存在挪用款项、虚报工程量、虚报农民工工资或其他不正当行为。

(三)其他服务事项

1、按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就审计报告内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2、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及审计资料,协助完成资产价值测算。

3、根据法院及管理人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补充审计报告或专项说明,配合重整程序中的其他财务核查工作。

4、审计工作完成后,整理全部审计工作底稿、资料,归档移交管理人。

五、特别说明

(一)审计服务费用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包含审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无预付款。费用来源为佳宇集团资产处置回款,作为破产费用优先受偿。

(二)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初步对佳宇集团和8个重点项目开展审计。但因破产程序进展需要调整审计范围、补充审计内容,或因审计报告过期需重新出具报告的,中选机构不得额外增加费用。

(三)若中选机构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错误或漏项,或未履行服务承诺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四)债权人委员会有权推荐2-3名财务审计专业人员,全程参与本次审计工作,所产生的人员费用从中选的审计费用中列支。具体人员及费用,由债权人委员会与中选的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报名参选的审计机构视为已明确知晓并同意此项情况。

六、比选申请文件提交

(一)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交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方式。若邮寄递交参选文件,以邮件签收之日为管理人收到文件之日。

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666号奥克斯广场六楼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

(二)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17:00前。

(三)参选文件邮件命名方式:“参选机构名称—审计机构比选申请文件—日期”。

(四)联系人:邢律师,电话:13228148336。

七、比选

(一)比选时间:暂定2026年3月17日。

(二)比选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666号奥克斯广场六楼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

(三)比选方式:书面评选。

注:本次比选程序不收取费用,相应附件请联系管理人领取。

 

 

 

四川省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28日 

 

附件:

1.比选须知

2.比选规则

3.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附件

附件2:比选规则(定).docx 下载
附件3: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定).docx 下载
附件1:比选须知(定).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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