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文锋个人破产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董文锋个人破产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6-01-30 公 开 人:董文锋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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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

债权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受理董文锋个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1月22日指定北京市中伦文德(深圳)律师事务所为董文锋破产管理人。你(你单位)应于2026年3月2日前向该债务人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A座 26楼联系人:朱容梅、李灿畅;联系电话:13924654779、1892741636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董文锋个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董文锋个人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通知

董文锋破产管理人

三十


附件

附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 下载
附件5-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15—15).pdf 下载
附件1-材料清单.xls 下载
公告(4—5).pdf 下载
附件3-债权申报书.docx 下载
附件4-债权申报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登记表.docx 下载
0、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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