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关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16 公 开 人: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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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江婧婷 联系方式: 15711048138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6-3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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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2025)京01破申1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创新”)破产清算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25年3月17日依法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为腾信创新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法负责破产清算期间各项工作。

鉴于有债权人向管理人明确表达了希望推动腾信创新由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想法。为了充分挖掘本案价值,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拟公开招募本案意向投资人。经过本次招募经遴选、洽谈后,如能与意向投资人达成书面投资意向协议,管理人将积极协调通过转为重整程序的方式推动本案尽快落地;如本次招募经遴选、洽谈后未能与意向投资人达成书面投资意向协议,则本案可能不具备转为重整程序的条件,管理人届时将继续推动本案破产清算程序。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提升企业资产价值,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投资人,招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腾信创新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腾信创新于2001年12月6日经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1169113H,法定代表人为田炳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400万元。企业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计算机网络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济信息咨询;销售汽车;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业务介绍

腾信创新成立于2001年12月6日,登记机关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38400万元,腾信创新主营业务为互联网营销及数据服务、互联网广告、公关、技术服务。2014年9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股票代码:300392),2023年6月7日股票终止上市,并于7月10日正式摘牌退市,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挂牌(R腾信1,股票代码:400182)

腾信创新作为一家综合类营销公司,腾信创新以整合营销为服务核心,提供大数据营销、品牌策略与创意、媒介策略与购买、社会化营销、移动营销、内容营销、搜索营销、交互体验优化、舆情监测、电子商务等一系列整合营销服务板块。多年汽车、快消等多品类互联网广告代理历史,使得腾信创新拥有更多资源优势。

依据中兴华审字(2023)第010189号《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腾信创新合并口径资产合计708,428,149.62元,母公司单体资产合计704,888,827.21元。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三)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8日债权申报期满,共有41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21亿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共2笔,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普通债权共38笔,总额为人民币13亿元,社保债权1笔,金额为人民币175万元。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完成本次重整的能力并能承担相应重整风险,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资金来源,具有匹配本次重整的资金实力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材料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有参与重整的切实意向,其参与重整的投资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00元)。

(四)意向投资人应确保对其重整投资方案的履约能力。

(五)意向投资人可以联合报名,联合体中的任一方均须符合上述第(一)项条件,并在报名文件中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机构、联合体各方职责分工与权利义务及任一方是否对联合体各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每家意向投资机构能且仅能报名一次。意向投资机构不能参与多个联合体进行报名,且已参与联合报名的投资机构不能再次以自身名义单独报名。

(六)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明确为产业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公司控制权。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报名时明确全部成员均为产业投资人或全部成员均为财务投资人,明确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公司控制权,并明确联合体各方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及构成一致行动(若有)的具体安排。

(七)鉴于腾信创新为一家从事互联网营销的企业,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文件中说明自身业务领域及与互联网营销业务可能产生的经营协同效应等情况。

三、意向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拟参与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须于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18:00前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的电子版(PDF版)发送到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bjtxglr@163.com),报名材料需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寄出纸质版。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国浩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金律师,15711136844;江律师,15711048138;

2.意向投资人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意向书(盖章,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盖章)。

(3)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盖章,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盖章,见附件3)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其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

(5)报名承诺函(见附件4)

(6)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

(7)一次性付款承诺函(盖章)。

(8)意向投资人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特别说明: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及要求,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二)尽职调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报名材料(含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并缴纳完毕投资保证金后,与管理人协商对腾信创新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尽职调查期间,为加强意向投资人信息对称性,提高尽职调查的效率,管理人可以向意向投资人提供腾信创新财务、资产负债等情况。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调,意向投资人需予以配合。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保证金。

(三)支付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递交报名材料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报名截止日)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及相应支付凭证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管理人同意延期的除外。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郊亭支行

账  号:0200048439200363523

如未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提交意向投资方案且足额支付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投资人竞选资格。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6年6月30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含投资支付方式/时间/资金来源)、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及时间、是否提供额外的股东借款(如有,说明利率及期限)等。

《重整投资方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需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和管理人提交延期提交申请,否则视为放弃意向投资人资格。

管理人在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方式,分别与意向投资人就其重整投资方案的细节等进行沟通、磋商。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人提交的投资金额报价仅指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向各类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资金,不包含重整过程中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变更、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由破产企业或投资人负担的税费等。

(五)保证金的处理

1. 重整程序中报名的投资人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在支付投资保证金之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意向投资人竞选资格、未在6月30日18:00前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或期限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本金。

最终未中选为重整投资人的,在管理人公告确定重整投资人(含备选投资人)的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

2. 中选投资人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中选的投资人,投资保证金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后,转为重整投资资金。

对于已中选的投资人但未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全体意向投资人,如有违反保密承诺函的相关约定或出现其他违约或侵权行为给管理人或债务人企业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将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重整投资余款支付

中选投资人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投资人应在中选后7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法院裁定批准后,中选投资人应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按时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如未按时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视为重整投资人毁约,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意向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有关腾信创新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财务、资产、负债等情况,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请在招募结束前向管理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保密承诺函》。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仍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三)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效力,只作投资参考使用。

(四)若本次招募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且足额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报价情况,组织竞标(具体程序此后确定)。

(五)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者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的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并适时予以公告。

(七)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案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名意向书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报名承诺函

附件5:保密承诺函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16日

 

 

附件

附件5:保密承诺函-20260309.docx 下载
附件3:授权委托书-20260309.docx 下载
附件1:报名意向书-20260309.docx 下载
附件4:报名承诺函-20260309.docx 下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260309.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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