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知书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3-11-17 公 开 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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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通知书

20231116日,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口法院)根据债权人吴中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福坤古典家具厂的申请,依法作出(2023)鲁0681破申(预)3号之二通知书,同意被申请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景峰医药”)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3)鲁0681破申(预)3号决定书,指定景峰医药破产重整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

景峰医药的债权人应在20231218日前,通过网络申报、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择一即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选择网络申报的,债权人可点击以下债权申报链接进行债权申报: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8132320。债权人需进入申报网址,按照临时管理人提供的债权申报文书样式进行填写,然后将扫描件上传系统。

2)选择邮寄申报的,按照临时管理人提供的债权申报文书样式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一式两份邮寄给临时管理人,并备注景峰医药债权申报。

邮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工商联综合体C99-1

联系人:景峰医药临时管理人;

联系电话:1859617672918596169769

3)选择现场申报的,按照临时管理人提供的债权申报文书样式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一式两份现场提交给临时管理人。

现场申报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工商联综合体C99-1

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若后续景峰医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利息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受理日。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

 

特此通知。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三年十一十六

附件

1-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3-预重整债权申报文书样式.docx 下载
5-诚信申报承诺书.docx 下载
2-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
4-债权申报诚信义务告知书.docx 下载
6-债权申报-申报端操作手册.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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