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调查协助函

职工债权调查协助函

公开时间:2026-02-03 公 开 人:常州润康电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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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债权调查协助函

常州润康电子化工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9日以(2025)苏0481破申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常州润康电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9日以(2026)苏0481破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与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常州润康电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截止目前,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未接管到润康公司任何财务资料、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同时,管理人经多番尝试,均未能与润康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导致管理人无法正常核实破产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债权的具体情况。为切实保障各位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职工债权依法得到确认和清偿,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职工配合协助调查,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职工本人不能提供或者逾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依据现有资料又无法查实职工信息的,将无法确认该职工与常州润康电子化工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所造成的损失将由职工个人承担。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职工应于2026年2月14日前,准备相关调查材料并提交管理人。如逾期,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应提供的材料明细如下:

1、《职工债权调查表》1份,职工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可另行附页向管理人提交具体说明。

2、《职工债权人信息确认书》1份。

3、《职工债权证据清单》1份,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劳动合同等证明存在债权关系文件等;(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担保原始材料;(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审理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5)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数额的其他材料。

4、职工身份证明材料

职工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签字确认);

职工委托代理人代为填写提交的,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件由受托人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关河西路180号恒远大厦20楼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213000

联系人:吴律师(13685211997)、丁律师(15995001812)

 

 

常州润康电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3日

 

 

 

附:

1.《职工债权调查表》

2.《职工债权人信息确认书》

3.《职工债权证据清单》

4.《授权委托书》

附件

4.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2.职工债权人信息确认书.docx 下载
3.职工债权证据清单.docx 下载
1.职工债权调查表.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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