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康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的公告

关于湖北康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4 浏览次数:323次
  • 打印

湖北康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公告

 

湖北康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529日,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下称掇刀区法院出(2025)鄂0804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启动湖北康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沁药业公司)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现临时管理人就康沁药业公司预重整案的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为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顺利推进预重整各项工作,康沁药业公司债权人请于202576日(含当日)前,根据《湖北康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下称《债权申报须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是否有生效裁判文书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或邮寄申报材料的方式。债权人可以在临时管理人办公地点提交申报材料或者向管理人邮寄申报材料,债权人邮寄申报的,请在邮寄单注明康沁药业预重整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联系人

湖北康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通讯地址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迎春大道99号

联系电话

曹律师 17771416126;陈律师 18971132428

电子邮箱

caogang@allbrightlaw.com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9:00-12:00 14:30-17:30

债权申报涉及的债权申报文件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1.《债权申报须知》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查的效率,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2.若后续掇刀区法院裁定受理康沁药业公司重整,则在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债权人,在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视为已申报债权,如有新的事实或证据,可以在重整程序中补充申报。预重整期间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掇刀区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可以继续申报,但在预重整期间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康沁药业公司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中所记载债权的法律关系、债权性质、债权金额、诉讼时效期间、强制执行期间等情况的审查和核查结论在重整程序中同样适用。如所申报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的,仅需就掇刀区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至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等向管理人进行补充申报。

3.本公告不视为临时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不视为临时管理人或康沁药业公司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公告。

湖北康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

01 关于湖北康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的公告【盖章】20250608.pdf 下载
02-2 康沁药业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附件【定稿】.docx 下载
02-1 康沁药业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定稿】.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