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资料

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资料

公开时间:2024-09-24 公 开 人:湖北德疆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160次
  • 打印

2024 8 23 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根据刘又良的申请,裁定受理湖北德疆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经公开摇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2024年9月12日作出(2024)鄂 0103 强清 12 号决定书,指定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负责人林来平。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作为清算组,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位债权人应在2024年10月31日17时之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申报人无权要求补充分配,逾期申报债权收取的费用按照实际产生费用收取。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二、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

三、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日即2024年823日起停止计息,如果申报金额含利息部分,需要提供相关的依据和计算方法;若证据材料较多,可另附证据清单。

2.《承诺书》、《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

3.《申报人联系方式确认书》;

4.申报主体材料

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已年检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若无委托代理人,请提供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

例如:各类合同、协议、采购单、订单等债权形成的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发货单、收货单、对账单、银行流水、收据等原始履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报债权真实性、准确性的材料。

注:不得更改清算组提供债权《承诺书》以及《申报人联系方式确认书》的模板:如申报债权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经法院受理,则无论执行到财产与否,均应提交相应执行文书。

四、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的,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与清算组核对。清算组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选择邮寄的,则请邮寄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80号中南大厦三门13楼,收件人:洪律师13771853428。

请在邮寄单注明湖北德疆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清算组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债权人未能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向清算组提供证据原件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申报的债权清算组亦将不予认定。债权人未按要求申报债权的,清算组将不予登记。特此通知!

 

                             湖北德疆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4年9月24


附件

附件1-8 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docx 下载
附件1-5 申报人联系方式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1-1 债权申报材料目录.docx 下载
附件1-7 承诺书.docx 下载
附件1-2 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