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陕西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陕西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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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周律师 联系方式: 186293107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9-2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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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6月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陕01破申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陕西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6月28日指定陕西同泰律师事务所和陕西西秦金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担任金石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具体破产重整事务。

2026年8月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陕01破80号之十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陕西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现金石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安排和相关法律规定,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本案所需资金的共益债务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共益债务投资人。

(二)本招募公告内容供各意向投资人初步了解金石公司目前情况,现有资料和信息未必与债务人实际情况完全相符,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共益债投资人在考虑进行投资时,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本招募公告仅作参考。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请在招募结束前向管理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保密承诺书》。

(三)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各共益债投资人应谨慎判断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知晓共益债投资人在提供资金外可能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者终止本次共益债务投资人的招募。本公告所涉各项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管理人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或优化,并适时予以补充公告。

(六)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管理人对共益债务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者保证,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共益债务借款协议》为准。

(七)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范,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均无异议。

二、金石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金石公司登记情况

金石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000691146489L,法定代表人为刘亚君,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登记股东刘亚君持股51%,赵飞涛持股49%,登记机关为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建设路2号新格瑞拉·翠湖明居。目前登记状态为开业。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房屋信息咨询、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核心资产情况

金石公司核心资产为西安市未央区城改项目相关资产,主要分为账载资产与预期商业价值。具体包括:

(1)现有资产:已完成土地整理的安置用地及未开发商住用地共计132,851.34平方米(划拨性质);已开发的南区、北区安置及商业住宅项目,已完成水电、消防改造,具备交付及办证基础;项目未售资产:南区住宅17套(1,739.89平方米)、无证商业(8,415.27平方米)、幼儿园商业(2,428.00平方米)、南北区车位450个;项目相关应收账款(未收回房款约2.59亿元)。具体财产以审计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为准。

(2)预期商业价值:金石公司作为城市棚改项目的建设主体,因在满足条件后可能享受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而对应产生的、附属于金石公司主体资格的预期商业价值。此权益已有城改项目相关的规划、开发等相关资质及政府批复文件,需于城改工作、土地整理前置工作完成后方可准确测算。

(三)负债情况

(1)审查确认建设工程优先债权金额共计70,000,000.00元。

(2)审查确认税款债权金额共计23,882,641.52元。

(3)审查确认普通债权金额共计2,399,035,855.66元。

(4)暂缓确认债权金额共计131,501,458.64元。

(5)预计债权:金石公司前期未批先建、未批先售等原因,可能产生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金石公司的处罚等,该部分处罚金额暂无法确定,债权性质为劣后债权。

(6)审查确认职工债权金额共计683,887.34元。

三、共益债务招募金额、用途及内容

(一)共益债务金额

本次共益债务招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管理人根据项目推进需要分笔书面通知投资人划付资金,具体金额以管理人实际要求支取和使用的为准。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书面划款通知后按通知载明的期限和金额,将相应资金划付至管理人指定的共益债专项监管账户,专款专用。

(二)共益债务利率

本次共益债务招募利率原则上年化融资成本不超过12%,计息年限不超过2年(即利息总额不超过本金的24%),利率低者优先考虑。共益债务所涉借款方式、利息以及其他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共益债务借款协议》为准。对应利息从共益债务投资人将提取借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之日起起算。共益债务的还款期限根据重整程序情况确定,管理人可视情况提前还款或清偿部分利息,利息于还款时一次性随本金清偿。

(三)共益债务用途

本次招募的共益债务资金专项用于金石公司核心资产即完成剩余一级土地整理费用、完成城中村改造事务收尾费用、规划强排方案编制费用,以及与土地开发前置条件达成直接相关的行政规费、第三方服务费等必要支出,具体资金用途和投放路径按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旨在提升资产价值,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共益债资金的支取使用由管理人审核把关(重大支出报偿债平台管理委员会审议),接受投资人及偿债平台监督。

(四)投资人核心承诺

共益债投资人须承诺于政府相关部门将相应地块首次挂牌出让时,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全款参与土地竞拍,并在竞得土地后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共益债投资人竞得土地后,预期商业价值对应的返还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共益债本息,剩余部分归属于债务人财产。

(五)投资人核心对价

共益债投资人按约全款竞得相应地块并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

金石公司应将土地出让后按照西安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如57号文)取得的返还款项全部交付偿债平台;

偿债平台将所持金石公司100%股权交付共益债投资人指定的主体,偿债平台及全体债权人不再参与金石公司后续经营;

返还款项在优先清偿共益债本息后,剩余部分归入债务人财产(偿债平台财产),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顺序向全体债权人进行现金分配;

上述事项完成后,本重整程序提前宣告完成。

(六)投资人违反承诺的处理

若投资人于政府相关部门将相应地块首次挂牌出让时未能报名参加或未能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视为其违反上述承诺,其已经提供的融资款自始不再计算利息,以任何形式已经计算或确认的利息均作废,但融资本金仍可作为共益债务。

说明:鉴于偿债平台尚在成立过程中,故暂由管理人代行偿债平台职权,与投资人签订《共益债务借款协议》,待偿债平台成立后将权利义务一并移交。

四、共益债务还款保障

(一)法律保障

共益债务借款属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及破产程序顺利推进而负担的各项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本项共益债的清偿顺位优先于其他破产债权及破产重整期间已产生的其他共益债务。

(二)担保措施

为保障共益债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可以使用金石公司已售未收回房款或其他任何财产为共益债设定财产担保措施或其他优先还款措施(可采用设立抵质押担保、签订优先受偿协议等方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具体以《共益债务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三)还款资金来源

第一还款来源:土地出让完成且返还款项到位后,返还款项应作为第一顺位偿债支出,优先清偿共益债本息;

第二还款来源:如返还款项到位前,债务人已有其他财产收入,可选择优先用于清偿共益债本金;

第三还款来源:债务人其他现有财产变现所得。

五、共益债务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共益债务资金,并提供相应的资信和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人需出具《资金来源合法承诺函》。

(三)共益债务投资人近三年不得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等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为报名期间,公告期不超过30日。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3日18:00。如因实际需要,管理人有权适当调整报名截止时间并另行公告。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意向投资人资格审查和评审,确定共益债投资人。

(二)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参选文件。参选文件一式贰份,密封并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参选文件在报名时间截止日前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管理人以下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南段37号CLASS国际公馆B座604室。管理人联系人:周律师,联系电话:18629310701。

(三)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

3、意向投资人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报名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还须提交股东会、董事会等内部决策机构同意意向投资人参与金石公司共益债务投资人招募的决议,上述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4、自然人报名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捺印),有授权委托人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意向投资人足额资信和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等)。

6、资金来源合法承诺函。

7、保密承诺书。

8、近三年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等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函。

上述材料应装订成册密封,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或签字捺印,并按照指定方式向管理人提交。

(四)尽职调查

如需尽职调查的,尽职调查期间与报名期间一致,管理人将安排并配合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需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载明的数据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相关情况和数据由意向投资人尽调后自行确认。本公告中的数据仅供参考,由此所产生的纠纷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尽职调查的,不成为意向投资人延迟提交报名材料的理由。

(五)共益债务投资人的确定

管理人将根据各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利率、资金实力、信用状况等综合选出最优的共益债务投资人。招募期间,如果只有一位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管理人有权决定直接确定该名意向投资人为共益债务投资人或再次进行意向投资人招募。

(六)签署共益债务借款协议

确定共益债务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书面通知该投资人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共益债务借款协议》。如共益债务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共益债务借款协议》或不按《共益债务借款协议》约定提供共益债务资金的,管理人将取消其共益债务投资人资格,并确定第二名意向投资人为共益债务投资人(如有)。

(七)招募失败的处理

若本次招募期届满未有适格投资人报名,或经评审无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或中选投资人未能按约参与土地竞拍并完成全款缴纳的,管理人将通知偿债平台管理委员会,并按照《重整计划》第七部分启动“招募项目整体投资人进行合作项目开发”程序。

热忱欢迎具有合法资金来源和出资能力的市场主体及自然人参与共益债投资,共同推进项目盘活、保障民生权益、实现多方共赢。


陕西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2.《资金来源合法承诺函》;

3.《保密承诺书》。

附件

附件三:保密承诺书.docx 下载
附件一:报名意向书.docx 下载
附件二: 资金来源合法承诺函.docx 下载
陕西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20260824_16582160(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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