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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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11-07 公 开 人: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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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湘0121清申56号

本院于2025年9月29日裁定受理长沙英能润滑油有限公司(简称英能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为为英能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人为刘风光律师。

英能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方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天健壹平方英里商务楼H栋14楼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余律师13975197147),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英能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英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应当履行清算义务,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证照、文书及其他与公司相关的所有资料。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地点、时间及方式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英能(2025)湘0121清申56号.pdf 下载
【英能】债权申报指引.docx 下载
【英能】债权申报材料.docx 下载
英能(2025)湘0121强清57号决定书.pdf 下载
【英能】债权申报公告.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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