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钢合并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略钢合并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29 公 开 人: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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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汉中中院)以(2024)陕07破申4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略阳县润源工贸有限公司、梁登秘对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略钢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时以(2024)陕07破22号决定书指定略钢公司清算组担任略钢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2026年1月12日,汉中中院作出(2026)陕07破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汉中嘉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略阳县钢钒工贸有限公司、成都市略钢汉川商贸有限公司、略阳县白水江铁矿、略阳县华盛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汉中嘉陵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7个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前述7个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管理人。为确保前述7个企业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各企业及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一、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1.清查并编制已知债权人通讯录。管理人将根据债权清册或其他相关材料,清查已知债权人的通信地址、联系方法,并编制已知债权人通讯录。

2.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书》并附《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材料及表格,以便债权人规范合法申报债权。

二、发布债权申报公告

管理人向汉中中院提供管理人接收债权申报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配合汉中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刊登债权申报公告,管理人同时在略钢公司办公地点显著位置张贴债权申报公告,并在略钢管理人公众号发布债权申报公告,以便上述7个企业未知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能够尽可能得知7个企业破产申请受理事实及债权申报等相关事项。

三、债权申报期限、地点及联系人

(一)债权申报期限

前述7个企业的债权人应自汉中中院债权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于2026年3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申报方式

原则上全部采取线上申报,并于2026年2月14日前完成线上申报提交。如债权人确需现场咨询,管理人将现场指导其完成线上申报。

(三)线上申报途径

1.申报网址(电脑访问):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实质合并破产重整项目链接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628544  

2.手机微信搜索微信小程序“e破通平台”输入识别码【628544】或微信扫码


3、小程序链接weixin://dl/business/?t=VVHr3so30bm

(四)线上申报指引

通过PC端链接或微信小程序进入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实质合并破产重整项目申报平台,阅读申报指引并下载申报模板附件1——附件8(《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诚信申报承诺书》《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按模板填写并准备证据材料;

第一步:关闭项目申报指引界面,点击“新增申报”或者“下一步”进入申报。在线登记债权人信息、债权信息并上传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债权人类型、名称、证件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信息,选择申报对象、债权性质,填写合同情况、申报金额、担保及诉讼情况等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按要求上传《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等附件的PDF盖章扫描件及相关债权凭证的扫描件或照片。填写过程中可随时暂存,暂存记录可在“待提交”列表中查看和修改。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后可在系统中查看审核状态。

第二步:管理人进行形式审查。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通知。审核不通过的,请按提示修改后重新提交。

第三步:寄送纸质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后,请将全套纸质材料寄送至管理人指定地址;管理人收到纸质材料后,将视情况通知补充或核对原件。

(五)债权申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律师,18292367192;黄律师,18293498797;吴律师,13992857670;张律师,15378856217;袁律师,15619039880;李律师,13838195290;杜律师,19829750080;翟律师,13938606963。

(六)管理人联系地址

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城关大沟口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二层。

四、债权申报提交材料要求

(一)核心材料

提交《债权申报表》原件、《债权申报书》原件、《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原件、《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原件(均需按模板填写,注明债权金额、性质、发生时间等关键信息,债权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二)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公司/企业债权人:提交最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能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由个人债权人签字。

(三)授权材料

1.如委托他人申报: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范围应明确)、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委托律师申报: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范围应明确)、律师证复印件(律师证内页的首页及有效期盖章页)与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公函原件。

(四)债权凭证

1.债权凭证指证明前述各企业欠付债权人合法有效债务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收据、收货凭证等原始履行凭证。

2.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的,需提供计算依据及明细。
3.债权如有担保的,需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

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

4.债权如发生变更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材料。

5.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需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对于已经获得生效裁判文书的债权人,可仅提供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等法院生效文书作为债权凭证。

五、债权申报材料审查与债权申报登记

管理人在对债权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要求的债权申报资料应当登记造册,并编制《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登记表》内容应包括:

1.债权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与住所、债权人开户银行、联系方式;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记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委托代理权限等事项;

2.债权基本情况:债权发生原因、存在的证据、债权到期日、申报时间、申报债权数额(原始债权、孳息债权等)、有无财产担保、是否附有条件和期限、是否为连带债权、有无连带债务人、是否为求偿权或将来求偿权;

3.管理人认为其他必要的事项。

在进行债权申报登记时,应对登记的债权进行分类登记: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如有未到期债权、附条件债权、附期限债权等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有担保的债权应当列明担保财产的名称。

六、债权审查内容

(一)审查债权申报主体

重点审查证明债权申报主体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备、是否发生变更和注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审查债权真实性与合法性

对证明债权真实发生和有效存在的各项证据以及该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进行审查:

1.凡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破产债权的,管理人均不予认可;凡债权人证据不足,且债务人财务资料无记载或没有其他文件证明的,均不予认可。

2.对证明债权发生和存续的书面文件的审查,主要对产生债权的法律关系是否成立、是否生效、是否履行、是否变更、是否解除、是否终止、是否转让、是否抵销等进行实质审查,确定法律事实现状,如有需要应向该法律关系相关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3.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和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判决书、裁决书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裁决书是否已经送达给债务人、债务人是否提出上诉、申诉、起诉或撤销,债权人是否申请了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等,必要时应向法院和仲裁机构进行核实;主要审查调解书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对调解书是否已经送达给债务人、债务人是否提出撤销,债权人是否申请了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等。

(三)审查债权时间

主要审查债权的产生时间、债权人是否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和是否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申报。申报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管理人不予认可。

(四)审查债权金额准确性

1.审查债权人对债权金额的计算是否有事实或者法律依据

(1)债权人依据合同、协议书、判决书、裁决书等债权文书计算债权金额的,要按照债权文书约定或确定的债权计算依据进行审查。债权人没有按照债权文书约定或确定的债权计算依据计算债权金额的,管理人应当予以纠正。

(2)约定的债权计算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债权人的债权金额重新计算。

(3)申报债权包含利息的,利息计算至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应付利息和违约金的,推定其放弃申报。

(4)债权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该文书已明确的债权具体金额部分,可予认可。债权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该文书列明货币支付义务的利息、逾期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均计算至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2.审查债权人对特殊债权金额的计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如该债权是附利息的,只需合并计算债权本金和该本金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时产生的利息。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利息不应当计入破产债权。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应付利息和违约金的,推定其放弃申报。

(2)附生效条件的破产债权,应当按照未到期的破产债权计算债权金额;附解除条件的破产债权,应当按照普通破产债权计算债权本金和该本金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时产生的利息。

(3)债权人因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破产债权金额,应当仅限于解除合同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的、现实的、可直接计算的损失,并应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确认。

七、债权审查流程

管理人在接收债权申报后,就每户债权审查安排三个阶段,债权形式审查阶段、债权审查复核阶段、债权审查确认阶段。

(一)债权初步审查

根据不同债权的审查标准,管理人依法对已申报的债权进行初审,通过短信告知债权人审核意见:

1.申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名称、申报债权总额、债权构成及各项金额、有无财产担保;

2.初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认可的该债权总额、债权构成及各项金额、与申报之间的差异说明、利息或逾期利息的计算明细、不予认可部分的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管理人经初审后认为债权人申报材料尚不足以认定其债权的,应当说明理由并要求债权人进一步补充申报资料。同时,管理人应当在告知债权人,如对审核意见存有异议,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应证据材料,若无补充证据材料提交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异议的,视为对审核意见确认。

(二)债权审查复核

若债权人对债权初步审核的债权存有异议,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之后,及时进行复核,并予以书面回复。回复内容应根据复核情况作出维持原审查结论或作相应调整的复审结论。回复应说理充分,法律依据明确,并告知债权人如仍有异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债权审查认定

管理人根据债权初步审核、债权复审结果,编制并最终形成《债权表》,作为管理人债权审查的书面文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债权表》应当记载债权人名称、申报债权金额、审查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债权分类、备注说明等事项。

八、债权人会议债权核查

管理人经审查后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附件8.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docx 下载
附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docx 下载
附件4.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
附件7.诚信申报承诺书.docx 下载
附件5.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3.债权申报书.docx 下载
附件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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