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3-09-27 公 开 人: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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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赵霞 联系方式: 17793196156 报名截止时间: 2023-10-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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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0421破1

2023913日,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法院做出2023)甘0421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3年9月15日指定甘肃中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为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保障破产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重整项目效能,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开进行,招募公告的内容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重整投资人按本招募公告缴纳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重整投资人考察投资或尽职调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成功,均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招募或撤回招募,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重整企业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421060634267D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东大街人民路5号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为张莉,系由2位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张莉出资比例为90%,崔蕾出资比例为10%。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煤炭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

(二)主要资产情况

1.位于靖远县新城区南滨河路土地:

1)甘(2018)靖远县不动产权第0001679

2)甘(2018)靖远县不动产权第0001680

3)甘(2018)靖远县不动产权第0001681

4)甘(2018)靖远县不动产权第0001683

5靖国用2015)第1073027

以上土地已抵押。

2.房产位于靖远县滨河路4号1幢

甘(2018)靖远县不动产权第0003302

面积:共有宗地面积9286.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3586.52m2其中一到二层主要用于会议聚餐,婚宴庆典,休闲娱乐等。三层以上为客房,包括总统套房,商务套房,大床房,标准间等,装修尚未完工。楼体下为10 余米的实体山水瀑布,东侧为山水与画面景观,西侧约为3300平方米的盆景园。

以上不动产已抵押。

3.在建工程

1)二期商业街项目

靖远县海昌黄河文化商业街项目B区商业街项目位于北城沿黄河区域,建筑面积约14000㎡,容积率为1.9,绿化率30%;已建成商铺数量 302 间,出售约222间(其中抵账约32间,房管中心备案约40间),未出售余量约80间。

2)三期公寓

D栋和E栋,总层均为14层,其中D栋已建七层平口,E栋已建地下室。D栋共有公寓60套,已预售、认筹约60套;E栋尚未开售。

4.车辆

D.7B729广告车一辆,规格型号:福田牌BJ5036XXXC-

(三)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账面反映截止2023年9月13负债总额为2.64亿其中银行贷款1.5亿元,其他负债1.14亿元,截止本公告日债权申报正在进行中,以上负债非最终数据

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详细的资产、负债及其他情况有待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以及重整投资人在尽职调查中进一步查实,相关数据以债权人会议审计及评估机构披露为准。

提请注意:上述数据、信息是根据本公告发布日的资料情况而提供,若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请意向重整投资人就本项目具体信息向本管理人单独了解。

三、报名条件

(一)重整投资人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及良好商业信誉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经营或投资同类项目的经验及背景,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支持债务人重整后的生产经营、工程项目建设及债务清偿等重整事项

(二)重整投资人须负责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有效沟通。

(三)重整投资人报名时应当向管理人账户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保证金唯一指定收款账户名称: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雁东路支行;银行账号61010140600003121。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重整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分工、对应的权利义务以及连带责任承诺等。

(五)重整投资人需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四、报名程序

本次招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17:00,重整投资人应在上述时间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提交报名材料的地点为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北大街同盛雅苑西北侧约50米海昌置业售楼部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金军淇律师,联系电话15095314110报名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参与重整投资的申请书要求涵盖重整投资人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企业股东情况、资金实力及参与重整的明确意思表示、重整资金来源及计划、保证重整计划草案如期执行的财产担保等,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二)主体资格及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重整投资人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投资的决议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证复印件,除律师证复印件外均须加盖法人公章);

(三)报名保证金转账凭证;

(四)重整投资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的,需确定一个牵头人,并提交合作投资协议,且各投资人须共同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本公告所约定内容对联合投资人均有约束力。

(五)退还报名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六)提交上述资料的同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在建项目开发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五、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一)重整投资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及500万履约保证金的转账凭证,管理人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从重整投资人的综合实力、重整资金来源及计划等角度进行全面分析、评审,综合确定重整投资人;当管理人收到两家以上的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计划及履约保证金后,管理人将邀请法院、政府以及债权人代表组成评审小组,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须派代表参与现场磋商,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中确定1名重整投资人及1名备选投资人。除管理人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外,其他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

(二)经确认的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协议》,已缴纳保证金全部为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在经确认后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协议》的,已缴纳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三)签订《重整意向协议》后,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计划编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靖远县人民法院,20231025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全体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四)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裁定通过的,管理人将无息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五)经确认的重整投资人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前放弃参与重整的,如备选投资人同意继续参与重整,可以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协议》。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仅供参考,并非准确和最终的数据,后期会随财产调查、债权审查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进 行调整、修正。管理人明确表示不会就本公告数据或信息之准确、适当、及时或完整性负任何责任。

(二)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依赖本公告内容作为专业意见之用。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决定是由投资者自行决定的,独立承担相关风险,投资者应了解企业破产重整的法律规定和风险,并基于自身的财务状况、承受风险的意愿及能力和特定需要而做出决定,否则不应参与本项目投资事宜。

(三)关于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情况及相关问题,可电话或现场咨询管理人。重整投资人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有关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的非公开信息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准,都应承担保密义务,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计划外,不得另作他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四)任何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均视为其已经接受和认可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完全清楚了解,没有任何异议并承诺履行。

(五)本招募不适用《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归管理人,未尽事宜,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前,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所有报名的重整投资人。诚邀国内具备重整实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前来咨询洽谈重整事宜、考察投资。

 

靖远县海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927


附件

附件5: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1:报名意向书.docx 下载
附件4:报名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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