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永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海阳永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6小时前 公 开 人:海阳永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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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方式: 13695351234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1-1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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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永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

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6年9月16日,海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6)鲁0687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永能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海阳永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永能”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6)鲁0687破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海阳永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海阳永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6年11月5日,海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6)鲁0687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6年11月5日起对海阳永能进行重整。

为实现资源有效整合,保持企业运营价值,维护广大债权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利益,促使海阳永能重整再生,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由管理人在海阳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制定并发布。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招募,即视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海阳永能成立于2017年6月13日,法定代表人韩玉建,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登记机关为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徐家店镇徐家店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7MA3F20H3XX。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研究推广服务;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光伏发电;沼气发电;电力生产、销售;冷气、电力、热水、蒸汽的集中生产和供应;太阳能发电技术研究推广服务;太阳能发电系统、热水系统的安装及技术服务;建筑物采暖系统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生物质能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环保节能产品的批发、零售;木材的加工、批发、零售;生物有机肥的批发、零售;农作物、蔬菜、水果种植、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目标公司的核心优势与投资价值

海阳永能坐落于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徐家店镇,占地约163亩,房屋建筑面积约62674平方米,系生物质热电联产企业,配置2台75t/h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和1套30MW汽轮发电机组,主营生物质发电、区域供暖及工业蒸汽。海阳永能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41年),并于2024年9月25日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清单(2024年第九批),享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海阳永能已建成并网线路并接入徐家店变电站;另建有跨县域供暖管线,设计供暖面积70万平方米,2024—2025年供暖季已为栖霞市桃村镇提供供暖。

特别提示:

1.目前厂区存在部分房屋未完成建设、未办理竣工验收、未办理产权登记、排污许可证已过期、企业已经停工停产等情况。关于上述情况以及主要资产和负债现状等详细信息,意向投资人应在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进一步咨询管理人。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视为对上述全部实物现状的确认。意向重整投资人一旦作出报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关于资产权利瑕疵与或有负债。目标公司的土地、房产、在建工程、机器设备等资产可能存在抵押、查封或者其他权利负担;目标公司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未决诉讼或者仲裁、对外担保、行政处罚、欠缴税费及滞纳金等或有负债。上述情况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的结果为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关于行政许可与补贴政策。目标公司恢复生产尚需重新办理或者延续相关行政许可,能否取得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目标公司享受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其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及资金拨付时间均可能发生变化,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评估相关风险。

5.关于职工安置。目标公司存在职工债权,依法属于优先清偿范围,意向投资人应当在重整投资方案中对职工安置作出妥善安排;因职工安置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重整投资人依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承担。

6.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判断投资风险并自行作出投资决策,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收益不作任何承诺或者保证。

三、意向投资人要求

(一)意向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申报。

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5.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招募,即视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保密协议、承担相应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意向投资人退出招募或者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而免除。

6.意向投资人与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成员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如实向管理人书面披露。

7.意向投资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管理人成员、债务人有关人员、债权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行贿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不得相互串通、干扰招募程序。违反前述规定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投资资格、不予退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意向投资人报名参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质要求。

2.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完成海阳永能重整工作的资金实力,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出资,对后续的生产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对于上述条件,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3.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其法人主体或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意向投资人自愿遵守本招募公告及投资系列文件对其权利义务的安排。

5.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6.两个以上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应当提交联合投资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投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11月13日18时前将纸质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或者现场提交至管理人,报名材料一式五份,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盖章扫描版至管理人邮箱。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徐家店镇海阳永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管理人联系电话:15063860898、13695351234。

管理人邮箱:hyynswqsz@163.com。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提交一式五份。报名材料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报名意向书(附件1);

②承诺函(附件2);

③意向投资人简介(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3,均须加盖公章);

⑤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如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等,加盖公章);

⑥经办人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附件4,均须加盖公章);

⑦保密承诺函(附件5)。

如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资格审查及保证金缴纳

1.资格审查

管理人将对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投资人发送通知。

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误导性材料或者隐瞒重大事实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投资资格;已缴纳保证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并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报名保证金缴纳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上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并备注付款事由“海阳永能重整意向保证金”。按期支付保证金视为报名成功,未缴纳或逾期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退出报名。保证金交付至如下管理人账户:

户 名:海阳永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  号:1538420104004815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阳支行

(三)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期限为20日,自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成功之日起算。成功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海阳永能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开展尽职调查前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报请海阳市人民法院同意后没收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投资人资格。

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并对调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不得干扰目标公司的正常秩序,不得接触、误导职工和债权人,不得对外披露尽职调查所获取的信息。

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信息仅限用于本次重整投资之目的;无论意向投资人最终是否参与投资,均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另作他用或者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12月15日18时前将密封好的《重整投资方案》现场提交至报名地点,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

2.密封好的《重整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骑缝章一式五份提交至报名地点。

3.重整投资方案内容要求

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重整投资的出资人决议、投资金额、偿债方案、资金来源及资金监管安排、资金保证、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过渡期安排、未申报债权的预留清偿资金安排、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履约保障措施、税费承担安排、其他保障措施等。

(五)选定重整投资人

1.对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成功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海阳市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与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商业谈判、投资方案商谈等工作,按照出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指标进行审查,选定最优重整投资方案和次优重整投资方案,确定重整投资人和轮候重整投资人。如重整投资方出现违约,轮候重整投资方转为重整投资方。

2.在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时间截止后,如报名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仅1人的,经报送海阳市人民法院批准后,按相关规定依法确定该意向投资人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

3.管理人接受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仅是对意向投资人的基本信息、报名条件等的登记,不构成对意向投资人经营能力、资信状况等方面的认可和评价,不视为接受该意向投资人对海阳永能进行重整。

(六)签署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相关协议。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

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通知后3日内,与管理人、目标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逾期未签署的,视为重整投资人放弃投资资格,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并确定轮候重整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

(七)报名保证金的退还与转换

1.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经意向投资人申请,报名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退还至意向投资人账户:

(1)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和轮候重整投资人;

(2)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3)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轮候重整投资人,但重整投资人与目标公司签订了正式的投资协议;

(4)管理人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

(5)意向投资人经尽职调查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参与投资的,向管理人书面申请撤回,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其未违反保密义务、未对债务人及其他意向投资人造成损害的。

2.重整投资人与海阳永能及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该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纳入重整计划执行所需的资金,在其应实际支付的对价款中等额抵扣。

3.重整投资人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重整投资人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海阳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前单方面退出的,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报名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意向投资人或者重整投资人违约给债务人、管理人或者其他意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的,管理人有权继续向其追偿。

6.轮候重整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在其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且重整投资人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按本条第1款约定办理退还。

五、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

如出现影响海阳永能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海阳市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特别声明

本招募公告的内容不构成任何投资保证与建议,投资者应以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依据。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海阳永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有权视本次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提前结束招募,是否开展下一轮的公开招募并重新设定报名条件。

七、其他事项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与管理人、目标公司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以及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构成各方权利义务的最终依据,各方应当严格履行。

(二)因本次招募、报名、投资协议履行以及重整计划执行发生的争议,由海阳市人民法院管辖。

(三)本公告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公开渠道发布。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实际对本公告进行补充或者变更,补充、变更后的内容以管理人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重整涉及的相关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重整计划的约定承担。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或者与意向投资人另行协商确定。

管理人及海阳永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诚挚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前来接洽、投资!

特此公告。


海阳永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1月6日

附件

附件5.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附件1.报名意向书.docx 下载
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2.承诺函.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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