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3-03 公 开 人:海南臻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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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臻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债权申报公告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 年 1 月 22 日作出(2023)琼 01 破申 7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庞丹霖对海南臻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2月21日作出(2024)琼01破2号决定书,指定海南君言破产清算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海南臻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管理人依法负责海南臻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债权人应在收到本知之日起在债权申报期限(截至2024328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2.债权申报方式:

将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提交管理人。债权申报信息以纸质材料记载的信息为准。

债权人应在邮递单上注明海南臻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字样,邮件寄送底稿及凭证。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517号乾坤吉祥花园2栋703A海南君言破产清算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胜,联系电话13787196777

3.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说明》)

1)债权人是单位的请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债权人是个人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近亲属证明或律师事务所公函或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函。

2)债权申报表。

3)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民间借贷的银行流水(不提供付款流水将可能不予认定债权)、工程款的结算凭证、购房的付款凭据,法院裁判文书等书面材料。并根据所提供的证据填写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4.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上详细写明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填写《当事人选择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以便于管理人联系。

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328日上午9时00分在海口市破产法庭(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68号)召开。

特此通知

 

                              海南臻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33

 


附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docx 下载
3.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docx 下载
1.债权申报登记表.docx 下载
5.授权委托书(单位).docx 下载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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