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19 公 开 人:湖北丰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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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宋律师 联系方式: 18671958615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2-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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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4日作出(2025)鄂0626破申7号决定书,决定对湖北丰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丰利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5年12月4日作出(2025)鄂0626破申7号之二决定书,指定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充分发挥丰利公司的开发价值,尽快推动未完工项目续建工作,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促进市场资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特发布《湖北丰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程序以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招募投资人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不可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判断和决策,临时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相关投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如需临时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财务审计、评估以及债权申报、经营信息等情况,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请在招募结束前向临时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签订《保密承诺书》之后进行。

(三)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

(四)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本次招募程序,或者修改本公告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临时管理人后续的相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二、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概况

湖北丰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利化工”)成立于2010年1月16日,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湖北襄阳余家湖保康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陈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同)5000万元,现股东为张继爱(占股80.00%)、梁清泉(占股20.00%),注册资本均已实缴。经营范围:粉状磷酸一铵(化肥)生产、销售;硫酸生产、销售;磷酸生产、销售;磷矿石开采、加工、销售;石膏制品生产、销售;水泥缓凝剂生产、销售;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占地面积259亩。

(二)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

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以及债权审查确认工作正在进行,准确数据以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院最终裁定确认债权情况为准。根据《湖北丰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书》所载,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1月30日,根据临时管理人现接管和掌握的丰利公司实物资产,因评估时间较短,目前评估价值暂为184,606,285.92元,不排除后期评估价值调整的可能。丰利公司财务账册记载应付款总额为455,875,953.24元。详细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通过尽职调查落实。

(三)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共35名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合计人民币376,103,473.54元。目前,债权申报、审查与异议程序仍在进行中,债权情况最终以人民法院出具的无异议债权裁定书或债权相关判决书为准。

三、投资方案

1.在本次招募程序中,意向投资人可采取股权投资、股权+债权投资的方式对债务人进行投资。

2.为全面保证本案预重整/重整顺利完成,意向投资人无论采取何种投资方式,均需在报名材料中明确说明偿债资金金额。临时管理人将把偿债资金金额作为确定投资人的重要依据。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人的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有投资本项目的启动资金或具有相应的融资能力,且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稳定,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无较大金额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4.拥有与债务人预重整/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建设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

6.临时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需提交的预重整/重整投资报名材料

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经营方案

2.企业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所介绍函。

3.报名人出具承诺函,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保底偿债资金金额、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行完毕案件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4.企业法人报名参与本案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应提交章程、合伙协议或其他组织性文件以及有权决策机关做出的关于同意报名参与本案融资招募及相关授权的决议。

(三)尽职调查

1.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尽职调查的,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有关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临时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配合。参与尽职调查的人员,应提交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委托手续。

2.临时管理人有权在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四)提交预重整/重整投资报名材料

1.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5年12月26日17时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预重整/重整投资报名材料一式七份,合并密封提交至临时管理人。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檀溪路366号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宋律师 18671958615

2.如因案件办理需要延长投资人报名期限的,临时管理人可视情况另行发布通知公告相关事宜。

(五)意向投资人遴选

临时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组建投资人遴选小组,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审查遴选。

1.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预重整/重整投资报名材料于2025年12月27日17时9:30统一开封,根据遴选小组的评分结果确定预重整/重整投资人顺位。

2.如仅有1家意向投资人参加遴选的,投资人遴选小组将根据其提交的预重整/重整投资报名材料决定是否确定其为预重整/重整投资人。

3.意向投资人应派代表到场参加遴选并述标,接受遴选小组的提问。未派代表到现场述标的视为放弃参加遴选。

(六)后续流程

投资人遴选小组确定预重整/重整投资人后,临时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向预重整/重整投资人发出《确认函》。债务人或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预重整/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预重整/重整投资方案制作预重整/重整计划草案,预重整/重整计划草案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最终经人民法院批准通过后具有法律效力。

(七)其他

临时管理人及丰利公司将对所有投资人所提供的材料予以附件3《保密承诺函》对等保密。

诚挚欢迎各投资方前来考察洽谈或来电垂询,参与投资。特此公告。

 

湖北丰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附件3-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1-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书.docx 下载
附件2-承诺函.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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