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2-07-13 公 开 人: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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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景兆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62日作出(2022)01破申30号之二民事裁定,受理西安景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管理人。

为确保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债权人务必仔细阅读后进行债权申报: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时对债务人拥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个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多笔债权的,应在一套债权申报材料中一并做出申报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于担保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有关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对于连带债权,各债权人均可申报全部债权金额,但应说明系“连带债权”,并注明其他连带债权人。对于多人申报的一笔连带债权,管理人将视为一笔债权进行登记。

二、债权申报期

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陕0118号之五)的要求,各债权人应于2022819日(债权申报期)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选择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二种方式之一。

(一)现场申报方式

采用现场申报方式的,债权人应至管理人工作地点提交申报材料。

(二)邮寄申报方式

采用邮寄申报方式的,债权人应将申报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工作地点

债权人邮寄申报材料时,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申报材料。

管理人工作地点: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10号中投国际24层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杨名飞、柏琳;联系电话:1310955005113629296374

四、申报材料

债权人应当按照本须知的要求整理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管理人有权拒绝接收申报或视为未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权人承担。

申报材料的组成和填写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文件清单》(格式见附件1

债权人应当按照后附材料逐一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中列明材料名称、份数以及需要备注的信息。

申报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应当提供原件。

(二)《债权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

债权人应当填写《债权申报表》,准确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名称或姓名、申报债权金额和构成,债权发生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债权发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仅需填写法律关系的性质,如借款合同关系、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关系、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不当得利等。

《债权申报表》应当提供原件。

(三)《债权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

债权人应当填写《债权申报书》作为对《债权申报表》中信息的补充和细化。《债权申报书》中应当详细说明所申报的以下信息:

1、申报人信息:包括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信用登记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住址、委托代理人情况等。

2、申报事项:包括债权总金额及各个组成部分的金额;币种(无特别说明的,视为人民币);

3、事实与理由:包括债权的性质、形成原因、经过、诉讼时效中断,诉讼/仲裁情况及执行保全等情况;

4、债权计算方法: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种类等的,应当根据不同的种类分别计算。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计算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即202262日(含法院裁定受理当日)。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书》应当载明利息计算标准及其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债权人可另行提供利息计算表备查。

5、财产担保与优先权:如有财产担保,请说明财产担保权利情况(权利内容和依据、财产项目、担保范围等);如有依法可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权利的,应说明优先受偿权的情况(权利内容和依据、财产项目、优先权范围等)。

6、其他事项:债权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认为债务人应当履行特定合同义务的事项、债权存在非财产担保的其他担保权、债权存在其他连带债权人或按份债权人等。

《债权申报书》应当提供原件。

(四)债权人主体身份证明材料

1、非自然人债权人(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附件4);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非自然人债权人(机构债权人)在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3、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申报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

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5);

2)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同时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4、债权人应当同时写并提交《债权人信息确认书》(原件,格式见附件6),对其指定的受送达信息、指定收款账户信息等进行确认。

“指定接受信息的手机号码”:债权人须指明一个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及作为管理人日常联络号码,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自身正常权利的行使;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是债权人指定的,为在破产程序中接收债务清偿的合法账户。债务人/管理人向该账户内支付债务清偿款项的,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相应的清偿义务。

(五)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有效和可主张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成立的证据,如合同书(如借、贷款合同,购、销合同),有关债权形成的相关收据、进账单等债权形成的原始材料;

2、各类合同履行的证据凭证,如结算文件、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材料;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的,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多级法院审理,各级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的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抵债是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材料;

7、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五、债权申报的要求

(一)真实性要求

债权人应如实申报,并应确保所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包括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原件及复印件不存在伪造、遗漏等情形。如债权人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或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申报材料的形式性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均因包括纸质版。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需一式贰份,资料用纸统一为A4纸。

2、除本须知中已标明可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外,其余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3、债权人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写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4、债权人为非自然人(机构)的,须在所有材料上加盖债权人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材料上签字并捺印。

(三)原件备查

1、对于提交复印件的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时应同时提交证据原件,证据原件管理人核对后返还,未提供证据原件的,债权人应予以书面说明。

2、在债权审核过程中,管理人如需要再次审核证据原件的,债权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原件。

(四)按照本须知申报

债权人应确保所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符合本须知的要求,并确保申报材料明确、完整。债权人所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不符合本须知要求、不明确或不完整的,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申报、不予确认等。如因债权申报材料不符合本须知要求、不明确或不完整而导致债权人权利损失的,该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五)联系及送达

1、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寄地址及电子邮件等。

2、债权人做出债权申报即视为确认:所填写的所有联系方式均为有效联系方式;管理人将相关文件或信息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短信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手机或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3、债权人更换委托代理人的,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六)未依法申报债权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未在申报期限内依法申报债权的,除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的权利可能受到限制外,债权人同时应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六、其他事项

1、人民法院、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对债权人做出文件(包括公告、债权申报通知、本须知等)的送达,以及对债权申报材料的接收等行为,均不构成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2、本债权申报须知未列明事项,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债权人应当在制作完成申报文件后,按照本须知规定用印签字并备齐相关证据材料后递交管理人。

附件:

附件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附件2:《债权申报表》

附件3:《债权申报书》

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附件5:《授权委托书》

附件6:《债权人信息确认书》

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2630


附件

债权申报附件5-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债权申报附件1-清单.docx 下载
债权申报附件2-申报表.docx 下载
债权申报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docx 下载
债权申报附件6-债权人信息确认.docx 下载
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
债权申报附件3-申报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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