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

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3-11-11 公 开 人: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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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指引

尊敬的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101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甘01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111日作出(2023)甘01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11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要求债权人于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20231219日前,含当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了方便债权人正确申报债权及明确债权人在债权申报阶段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特制定本债权申报指引。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时对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及申报时间

从法院出具公告之日起至20231219日(含当日)截止。管理人接受申报时间为申报期限内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选择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现场申报

申报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A-15层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申报。申报联系人:贾律师,联系电话19909440864程律师,联系电话13519317831

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为防止工作人员外出调查,债权人可在申报前先行联系预约。

(二)邮寄申报

债权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将全套债权申报材料快递至: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A-15层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贾律师,联系电话19909440864;程律师,联系电话13519317831邮 编:730010;电子邮箱:3595873029@qq.com

四、申报债权的范围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即20231018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9.未到期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10.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五、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申报债权说明及债权计算清单》(请按照附件填写,须提供原件,可加页)

1.债权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填写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申报表中的申报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以上信息如有虚假,债权人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请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份数。

3.《申报债权说明及债权计算清单》请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币种、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担保、利息计算方式(如有)等相关事项。

4.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及《申报债权说明及债权计算清单》上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捺印。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应在《债权申报表》及《申报债权说明及债权计算清单》上签字并捺印,并将委托授权书附后,委托授权书上须有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5.《债权申报表》和《申报债权说明及债权计算清单》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本人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为律师的,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本人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为律师的,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材料(复印件)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如借、贷款合同,购、销合同)等债权形成的原始材料;

2.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登记证明等担保材料;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材料;

7.债务如有清偿情形的,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等。如该等债务清偿系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8.如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违约金计算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日,即20231018日(含当日)。债权人提交的《申报债权说明及债权计算清单》应当载明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违约金计算表,说明利息、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分开计算;

9.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以上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

(四)《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确认书》

债权人应填写《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确认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并签字、盖章确认,确保管理人/债务人后续能够将破产清算程序相关信息有效送达债权人,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债权申报承诺书》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严肃性,请各位债权人提交书面的《债权申报承诺书》(请按照范本填写),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承诺所有复印件已与原件核对无异,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六、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一)机构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在所有材料上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材料上签字并捺印。

(二)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三)债权人为境外主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以及债权人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以及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审核债权过程中,管理人如要求审核证据原件的,债权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为保证债权人利益,证据原件提交方式可与管理人协商。

(五)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若书写相关内容的,应用蓝墨或炭素墨水笔进行书写

七、申报需注意的问题及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即20231219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不予确认。

()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310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债权申报时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其计算到破产受理日即20231018日为止(注:受理日计算利息,即计算20231018日当天的利息)。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应付利息和违约金,推定其放弃申报。

八、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1226上午9时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5号法庭召开,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时请携带有效证件如参会人员为债权人本人或与申报债权代理人一致,则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律师证原件核对即可如变更代理人,须重新提交授权资料)。

九、管理人特别提示

1.本通知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文本中加粗字体请债权人予以合理关注。本通知不能作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如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法院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2.债权人须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和债权申报资料清单。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4.债权人应按本债权申报通知书的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以口头来电、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债权的均视为无效申报。债权人按照自身需要自行留存申报资料副本,提交管理人的申报资料管理人不再退还。

5.债权人应保证《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6.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

7.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清偿或者已经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另外对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负有债务的,管理人/债务人将依法清收。

8.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本指引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113

附件:1.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3.申报债权说明及债权计算清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确认书

7.债权申报承诺书

8.债权申报回执单

9.债权异议申请表(申报时不提交,对债权初审结果有异议时用)


附件

附件1.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附件3.申报债权说明及债权计算清单.docx 下载
附件5.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7.债权申报承诺书.docx 下载
附件9.债权异议申请表(申报时不提交,针对债权初审结果有异议时用).docx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docx 下载
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docx 下载
附件6.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8.债权申报回执单.docx 下载
债权申报指引 word版.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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