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康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登记公告

惠州市康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30 浏览次数:1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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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康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登记公告

(2026)管字第【1】号

2026年10月26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惠州中院”)作出(2026)粤13破申136号《决定书》,决定对惠州市康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康楷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担任惠州市康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简称“管理人”),梁彬律师为管理人负责人。

现由管理人接受各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在2026年11月2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请各债权人填写管理人提供的债权申报表等(详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利息等计算方式及过程等文件。管理人联系方式:余律师、吴律师,13694214716,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环街道惠风七路1号康桥悦蓉园营销中心,gcgsglr@163.com。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若康楷公司后续进入破产程序,已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再次申报,管理人将依法计算利息、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等至破产受理日。


惠州市康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代章)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

20261030_惠州市康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登记公告.pdf 下载
1.债权申报文件目录.doc 下载
3-1授权委托书.doc 下载
4.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6.债权申报证据目录.docx 下载
0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
2.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docx 下载
3-2法代或负责人证明书(模板).docx 下载
5.申报人信息确认表.doc 下载
债权异议表(后续对管理人债权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填写).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