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陵服务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山东金陵服务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3 浏览次数:29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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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陵服务有限公司预重整

债权申报公告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于202526日决定受理山东金陵服务有限公司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山东金陵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为依法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

1.现场申报:为提高申报效率各债权人应于每周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并最迟不晚于202531717:00前备齐相关材料向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现场申报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61号紫宸大厦5515室,联系电话:1785411897518660194117

2.邮寄申报:各债权人确保202531717:00前以EMS或顺丰快递寄至: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61号紫宸大厦5515,联系电话1785411897518660194117

现场或邮寄申报时,请将最终提交的申报资料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jlgsguanliren@163.com,并请将邮件名称命名为【债权人名称+债权申报材料】。

二、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以下资料:

1.《预重整债权申报表》:载明债权人姓名(名称)、债权数额及组成、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经过诉讼仲裁、债权金额计算的依据和过程等;

    2.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申报债权手续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证明债权成立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能够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数额的合同、协议、判决书、裁决书、收付款凭证等。

4.《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载明债权人文书材料等的送达地址

以上资料模版详见附件

    三、特别说明

    1.未到期债权,在预重整决定日(202526日)时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暂计至预重整决定日的前一日202525日)。如后续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金陵公司重整,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日的前一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金陵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2.目前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同意对金陵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对金陵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金陵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金陵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后续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金陵公司的重整申请,为便于预重整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各债权人无需重复申报。

特此公告

 

山东金陵服务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十三

 

 


附件

2-5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docx 下载
2-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2-4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2-2预重整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2-1山东金陵服务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