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影环银影业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海口中影环银影业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23 公 开 人: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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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9日作出(2026)琼0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海口中影环银影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对海口中影环银影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影环银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又于2026年2月28日作出(2026)琼01破1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影环银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现管理人已依法对中影环银公司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如您与该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请贵单位/您于2026年4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荷华明城大厦D座6层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舒晓华律师,电话:17801261013,王颖律师,电话:18910785832,电子邮箱:s17339919716@163.com)。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09:00在该院破产法庭(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6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海口中影环银影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23日

附件

04-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docx 下载
02-债权申报书.docx 下载
03-债权申报登记表、目录及主体资格附件.docx 下载
01-债权申报指引-中影环银-细化版.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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