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红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补充申报通知

四川红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补充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6-01-11 公 开 人:四川红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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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红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补充申报通知

各位债权人:

四川红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泰公司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2025年6月24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侯法院”作出(2020)川0107破8号《决定书》,更换指定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担任红泰公司管理人,黄全文为负责人。2025年12月15日,武侯法院作出(2020)川 0107 破 8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红泰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其破产。

管理人将债权补充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认为对红泰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020年12月4日至今从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均应在2026年126日之前按照本通知要求及债权申报须知要求向本管理人申报债权。

特别说明:法院已经裁定的债权和已申报未认定的债权,无需再申报

二、申报债权方式

1.邮寄申报方式

债权人根据本通知书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599号交子金融广场2号楼22层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收件人:律师,联系方式:15682568137(注:本号码仅用于收件)。请通过顺丰或邮政EMS邮寄(不接受挂号信和到付)。在邮寄单或者邮寄登记信息上注明“红泰公司债权申报材料”字样,并自行保留邮件寄送底单、邮寄登记信息。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债权邮寄申报的截止收件时间为2026年126日,申报人应确保于该时间前申报材料能到达。

2.特殊情况可选择现场申报方式:债权人根据本通知书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前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599号交子金融广场2号楼22层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申报(联系人:田律师:18349278678;曾律师:15682568137)。现场债权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26日,现场受理债权申报的时间安排如下:周一至周五:9:30-12:00,14:00-17:30;每周六、周日休息。

3.无论是以邮寄还是现场提交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均应将申报资料扫描件原件以PDF文档(所有资料一个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472652796@qq.com

4.债权人对本次申报事宜有不清楚、不理解的,可与工作人员联系,工作人员将耐心解答并进行指导。如需联系,请于法定工作日上午9:30至17:30,拨打电话:田律师:18349278678;曾律师:15682568137。

三、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如代理人为债权人的员工,还应提供债权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代理人为律师,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证复印件。

2.《债权人申报材料清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债权人送达信息确认书》《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申报人声明和承诺》《债权申报统计表》(该项文件模板详见《债权申报文件资料》)。

3.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四、重要提示

1.法院已经裁定的债权和已申报但未认定的债权,无需再申报。

2.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3.其他申报相关事宜详见《债权申报须知》

4.保持通信畅通

特此通知

 

四川红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

1.债权申报须知

2.债权申报文件资料(包含以下文件)

1)债权人申报材料清单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债权人送达信息确认书

5)债权申报表

6)债权申报书

7)申报人声明和承诺

3.债权申报统计表

4.邮寄及现场申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599号交子金融广场2号楼22层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田律师:18349278678;曾律师:1568256813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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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文件资料.docx 下载
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
债权申报统计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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