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个人破产重整案件债权申报指引

李伟个人破产重整案件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5-08-12 公 开 人:李伟个人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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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须知

 

债务人李伟破产重整案各债权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715日作出2025)粤03破申1077号(个703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李伟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86日作出(202503破580号(个213)决定书,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李伟破产管理人,刘开坛律师为负责人。

为保证债务人李伟破产重整一案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须知:

一、债权申报时间、地点及方式

1.债权人应当在20259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资料接受邮寄提交或现场提交(如现场提交请至少提前一天与管理人预约时间)。

3.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南城街道车站路碧桂园湾区国际1栋2楼;联系人:吴泊仪;联系电话:15916907985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领取途径

有关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李伟破产重整一案的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债权申报公告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领取途径:

1.关注“尚宽法讯”(微信号:skfx99)微信公众号,回复“李伟”即可领取;

2.联系管理人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债权申报资料。

3.通过深破茧小程序向管理人在线申报债权,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向管理人工作处邮寄。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的资料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并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债权人主体资料及授权材料→送达方式确认书→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顺序整理成册一式两份提交管理人。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人需按提交的所有材料顺序、数量、原件/复印件在清单中列明并签名。

2.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人需如实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盖章签署。申报金额含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计算明细表,附于债权申报表之后。

3.主体材料:债权人为企业或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于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提交申报企业最新的主体登记信息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目前仍在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4.授权材料: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送达方式确认书: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送达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等。注意:因申报人提供的送达方式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申报人实际接收的,相关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后续债权人若需变更本次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任一信息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债权人承担。

6.申报债权的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需提供证明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复印件),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进入司法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及送达回证、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文书、执行受理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书。债权人现场申报债权时,需携带所有证据材料原件给管理人核对(核对后归还);若债权人向管理人邮寄债权申报材料的,应在债权申报材料寄出后及时联系管理人预约核对证据材料原件的时间。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注意的问题

1.未到期的债权,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视为到期债权。

2.附利息的债权,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2025715日)起停止计息,受理日当天的利息不予计算。

3.申报人未申报应付利息和违约金的,推定其放弃申报利息和违约金;利息、违约金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标准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计算,涉及年利率、日利率折算的,每年按360天、每月按30天计算。

4.债权申报的所有金额均计算至裁定受理破产之日止(不含破产受理日),债权申报涉及外汇的,汇率折算以破产申请受理日的市场汇率中间价为准。

5.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6.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9.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2.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五、未依法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不得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且此前已执行完毕的部分,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的债权人承担。

 

六、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5919上午9时30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电子法庭,方式为现场/书面/网络召开。

 

七、其他事项

1.本债权申报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2.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尚宽法讯”(微信号:skfx99)。

3.管理人联系人:吴泊仪,联系电话:15916907985

4.管理人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车站路碧桂园湾区国际1栋2楼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李伟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十二


附件

0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0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docx 下载
02-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李伟受理重整申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00-债权申报须知.pdf 下载
05-送达方式确认书.docx 下载
04-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pdf 下载
受理重整申请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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