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祥和气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福安市祥和气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6-05-24 公 开 人:福安市祥和气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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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

 

福安市祥和气体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的申请,于2026515日作出(2026)09破申13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福安市祥和气体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同时作出(2026)09破申136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福州中恒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管理人,负责人为黄榕城。

管理人依法负责破产债权登记与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债权人应于202662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详见附件A8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和确认收费标准)。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权利。

2、管理人联系方式、债权申报地点及时间

申报方式一:

联系人:张律师18650487973、何律师18350627008

债权申报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272号仓山万达广场A2#21层。(可邮寄申报材料);

申请方式二:

李丽珍,联系电话:18859331472;联系人:连幼斌,联系电话:17759305355

债权申报地址2: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东路6号德润广场1621307;

接受申报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邮寄申报或提前与管理人取得联系,预约现场申报时间。

3、债权申报方式

可以递交书面申报文件进行申报提交债权申报表,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证据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4、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债权涉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等)的,计算至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福安市祥和气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之日(2026515)止。

2)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公民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629日下午1530分在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会议形式包括现场召开、线上召开以及书面召开等,具体以会前通知为准,你方依法申报债权后有权利参加。

特此通知。

 

      福安市祥和气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A7债权人权利告知书.doc 下载
A9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docx 下载
A4债权人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受偿账户确认书.doc 下载
A1债权申报须知.doc 下载
A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A10债权真实性承诺函 (1).doc 下载
A8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和确认收费标准.doc 下载
A5债权申报证据清单.docx 下载
A3债权申报表(金钱类).docx 下载
债权申报通知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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