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君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襄阳君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襄阳君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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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7-2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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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君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2024)鄂06破申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襄阳君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君联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5年1月3日作出(2025)鄂06破1号决定书,指定襄阳君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经调查后,认为债务人具备产业价值,存在重整可能。为充分发挥君联公司的开发价值,尽快推动未完工项目续建工作,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促进市场资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特发布《襄阳君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程序以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招募投资人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不可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判断和决策,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相关投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财务审计、评估以及债权申报、经营信息等情况,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请在招募结束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签订《保密承诺书》、缴纳保证金之后进行。

(三)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四)管理人以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本次招募程序,或者修改本公告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后续的相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五)破产清算期间投资人公开预招募的效力延续至债务人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债务人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

二、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概况

襄阳君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31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春园路8号现代城二期1幢5层,法定代表人孙涛。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期限为自2017年7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债务人项目情况

1.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情况为:债务人单独所有,坐落于襄阳市樊城区建华路,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A地块土地证号为“鄂(2017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58895号”,取得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建设用地面积17524.30㎡,规划为两栋41层、44层超高层住宅和2层沿街商业、菜市场,总建筑面积为78617㎡,目前其中两栋主楼已分别施工9层和15层。B地块土地证号为“鄂(2017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58894号”,建设用地面积39574.40㎡。

2.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两栋尚未完工的住宅楼及地下二层地下室,建筑结构为框,该项目于2017年12月31日动工建设,自2019年起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3.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路面硬化面积为16500平方米;围墙为1024平方米;栅栏为873.96平方米;临建华路共有44间门面房,总面积为4685.43平方米;地上停车场一处;湖北文理学院原教学楼、办公楼等数栋,具体以实物为准。另有苗木共有244株。

4.其他情况

上述两宗土地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面积为57098.7平方米,抵押范围不包括该土地上现存的未拆迁的建筑物。债务人需向湖北文理学院和襄阳市经信委完成房屋拆迁还建工作。A地块有文理学院2栋共计56户房屋待拆迁,B地块有文理学院7栋220户房屋待拆迁。另有经信委2.9亩土地尚未收储,1栋家属楼共计20户房屋待拆迁。还建房屋面积大致为37000平方本项目投资人须承担完成征迁还建事宜。

(三)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

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以及债权审查确认工作正在进行,准确数据以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院最终裁定确认债权情况为准。根据《襄阳君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初稿所载,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截止2024年12月31日,根据管理人现接管和掌握的君联公司资产,评估价值为488,580,734.00元,暂未考虑拆迁等不利因素,不排除后期评估价值调整的可能。详细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通过尽职调查落实。

(四)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共28名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合计约人民币11.35亿元。目前,债权申报、审查与异议程序仍在进行中,债权情况最终以⼈民法院出具的无异议债权裁定书或债权相关判决书为准。

三、投资方案

1.在本次招募程序中,意向投资人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股权+债权投资的方式对债务人进行投资。

2.为全面保证本案破产重整顺利完成,意向投资人无论采取何种投资方式,均需在报名材料重整方案中明确说明偿债资金金额管理人将把偿债资金金额作为确定投资人的重要依据。

3.如投资资金为共益债务的,按照《破产法》第42条、第43条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优先清偿。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人的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央、国企法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有投资本项目的启动资金或具有相应的融资能力,且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稳定,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无较大金额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4.拥有与债务人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立和建设能力。

5.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需提交的重整投资报名材料

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方案请参照附件四《襄阳君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方案要素指引》,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报名人基本情况介绍、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财务状况及资金实力说明;(2)偿债资金金额、清偿节点;(3)参加项目投资的方式、投资资金进度安排等;(4)拆迁还建、复工续建、项目销售方案等;(5)投资方式如涉及债权(共益债务)投资,需说明共益债投资总金额、款项进入时间、借款利率及利息的计算方式、偿还时间、偿还方式等6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所介绍函。

3.资信证明、银行账户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企业法人应提供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始的财务报表) 

4.报名人出具承诺函,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性、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保底偿债资金金额、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行完毕案件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5.企业法人报名参与本案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应提交章程、合伙协议或其他组织性文件以及有权决策机关做出的关于同意报名参与本案融资招募及相关授权的决议。

(三)尽职调查

1.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尽职调查的,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有关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当2025年718前全部完成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配合。参与尽职调查的人员,应提交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委托手续。

2.管理人有权在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四)提交重整投资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当2025年72410前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20万元,保证金应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及“保证金”字样。如意向投资人需开展尽调,请在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前缴纳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5年7241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报名材料一式六份,合并密封提交至管理人。重整投资方案要素指引见附件4。

联系地址: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贞街道办事处火炬社区居民委员会3楼。

联系人:刘主任 17771120078 

3.管理人收款账户

户名:襄阳君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942068013000402350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行营业部

4.如因案件办理需要延长投资人报名期限的,管理人可视情况另行发布通知公告相关事宜。

(五)意向投资人遴选

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组建投资人遴选小组,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审查遴选。

1.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报名材料2025年72414:30统一开封,由投资人遴选小组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

2.如仅有1家意向投资人参加遴选的,投资人遴选小组将根据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报名材料决定是否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

3.意向投资人应派代表到场参加遴选,接受遴选小组的提问。未派代表到现场的视为放弃参加遴选。

(六)签署协议及后续流程

投资人遴选小组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发出《确认函》。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收到《确认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待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将作为人民法院判断债务人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条件的依据。待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后,债务人或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制作本案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最终经人民法院批准通过后具有法律效力。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的没收

1.管理人按本公告确定重整投资人之后,重整投资人应自收到管理人《确认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拒绝按期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要求退出投资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

2.重整投资人未按照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或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人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

(二)保证金的退还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存在上述"保证金的没收”任一情形的,管理人将无息返还保证金至意向投资人账户。

1.对于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自结果确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至原账户。

2.本次招募程序因故无法继续推进,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停止招募,并在停止招募程序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至原账户。

3.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重整申请或不予批准重整计划的,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裁定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重整投资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至原账户。

诚挚欢迎各投资方前来考察洽谈或来电垂询,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襄阳君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10


附件

附件4-重整投资方案要素指引 V4.docx 下载
附件2-承诺函V3.docx 下载
襄阳君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pdf 下载
附件3-保密承诺函 V3.docx 下载
附件1-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书V3.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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