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6-04-19 公 开 人: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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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指引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4日裁定受理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4月15日指定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就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

特别说明:

本次债权人可选择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择一即可,具有同等效力。

请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将申报材料一并进行扫描,将扫描件发送到管理人邮箱15006719183@163.com。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时对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23日(含当日)。为确保清算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债权人在上述截止日期前(邮寄材料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完成债权申报。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选择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以上申报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提高清算效率、节省债权人时间精力,管理人建议、鼓励债权人优先通过邮寄方式申报债权。

(一)现场申报

现场申报地址:枣庄市市中区矿区街道东井路11号新中兴东井工业园内办公楼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常律师15006719183、韩律师15006712503

现场申报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50、14:00-17:30

(二)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的债权人,请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搜索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下载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相关材料模板,或通过枣庄新中兴实业公司管理人公众号下载债权申报相关材料,予以填写并通过邮寄方式(为确保送达效果,请选择顺丰或邮政EMS快递)将全套债权申报材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邮寄地址:枣庄市市中区矿区街道东井路11号新中兴东井工业园内办公楼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常律师15006719183、韩律师15006712503

四、邮寄申报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邮寄申报的债权人,应提交如下(一)至(五)项申报材料,各申报材料均需一式贰份,资料用纸统一为A4纸。邮寄申报的债权人,除本指引中已标明必须提供原件的材料外,只须提供其余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准备原件备查。

(一)《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与《债权申报书》(请按照附件填写,须提供原件,可加页)

1.申报人须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中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每份书面材料页数、页码、是否为原件等;

2.申报人须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通讯信息及送达地址、申报债权的金额、构成、性质及担保情况;

3.《债权申报表》首部的“申报人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债权申报表》尾部“申报日期”为邮寄申报的实际交寄日期;

4.《债权申报书》须具体写明债权的构成、债权形成的原因及经过、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如涉及多笔债权,请逐笔进行说明。

5.债权人为机构的,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须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签名并摁手印;

6.《债权申报表》和《债权申报书》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授权代理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

①机构的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5)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

①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合同、买卖合同、建筑施工合同等);

2.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押、质押登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明)等;

4.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务重组、抵销、部分清偿)等原始材料;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诉讼裁判文书、执行文书等;

6.如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罚息等,均计算至2026年4月14日(不含14日),即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之日。

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书》应当载明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违约金计算表(需提交Excel版),说明利息、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分开计算;

7.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8.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9.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并应向管理人说明是否已领取部分执行款。

以上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证据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提供复印件,同时准备原件备查。

(四)《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

债权人应填写《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并签字、盖章确认,确保管理人/债务人后续能够将清算程序相关信息有效送达债权人,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债权申报诚信承诺书》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严肃性,请各位债权人提交书面的《债权申报诚信承诺书》(按照范本填写),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承诺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已与原件核对无异,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五、关于提交申报材料的注意事项

(一)邮寄申报的,纸质版文件须按一式贰份提交,材料的纸张统一为A4型复印件。邮寄申报的债权人可同步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及Excel格式利息计算表一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15006719183@163.com,但管理人仍以收到邮寄申报的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债权人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

(二)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如证据材料数量较多,可通过加盖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并在证据材料首页及尾页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应在所有材料上签字并捺印;

(三)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四)债权人为境外主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和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以下为各地区公证认证程序,仅供参考:

1.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证认证程序

(1)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构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盖转递章。

(1)到中国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2)中国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大陆公证员协会;

(3)大陆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公证员协会做核证,核证后即可使用。

3.国外的公证认证程序

(1)将进行公证的材料送该国外交部门进行认证;

(2)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认证的材料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六、其他特别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务必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收件人、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手机号码等,并签署提交债权人送达地址及账户信息确认书。管理人将相关文件交寄至指定地址或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送达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二)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确定一个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同时确定一个手机号码作为与管理人日常联络号码(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信息的手机号码与日常联络的手机号码可以相同),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未通知的,对管理人/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请各债权人于收到申报通知后及时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如各债权人申报拖延,可能造成大量债权集中于申报截止日前的数日内申报,以致债权申报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到表决权的行使;

(四)因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各债权人应依法解除有关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中止有关执行程序,并且在清算期间不得申请有关法院对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新的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五)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以及未来获得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债权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应按照法院裁定受理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之日(即2026年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为人民币。债权人未折算为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不接受其申报。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应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本金数额作为计息基数;

(七)本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材料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以下材料模板请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搜索“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下载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相关材料模板,或枣庄新中兴实业公司管理人公众号下载债权申报相关材料)

1.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案债权申报材料目录;

2.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案债权申报表;

3.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案债权申报书(范本);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5.授权委托书(范本);

6.债权人送达地址及账户信息确认书;

7.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案债权申报诚信承诺书。

附件

送达回证.docx 下载
债权人送达地址及账户信息确认书.docx 下载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2026)鲁04破2号之一申报债权通知书.pdf 下载
债权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下载
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债权申报书.docx 下载
债权申报材料目录.docx 下载
受理裁定书与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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