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耀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公告

四川耀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07 公 开 人:四川耀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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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1日裁定受理四川耀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0月8日指定四川耀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四川耀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魏伟为负责人,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法律服务团队成员陈伟为法律团队负责人

四川耀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8日前,向四川耀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阳光大道2号成龙1号临街商铺,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18782277521)。债权人应当如实、全面、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的身份信息、债权人及其代理人的通讯信息、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耀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耀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2月22日10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另行通知在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390号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四川耀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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