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舍旅游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布关于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寒舍旅游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布关于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寒舍旅游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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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舍旅游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发布关于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寒舍旅游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申请人勾辰以寒舍旅游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寒舍旅游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寒舍旅游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528日以(2025)京01 破申7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其申请,并于2025630日以(2025)京01 307号《决定书》指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担任寒舍旅游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2025)京01 307号公告的要求,所有债权人应于2025810日前向寒舍旅游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5层;联系人:韩咲、周思凝;联系电话:(0108520776913810750682;电子邮箱:vahan@deloitte.com.cnjosinzhou@deloittecn.com.cn),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分配的,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寒舍旅游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寒舍旅游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0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或者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为便利利益相关方参加破产程序,债权人需按照上述所列联系方式以邮寄、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 9 10 9 30 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3日前与寒舍旅游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

 

寒舍旅游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pdf 下载
受理破产清算裁定书.pdf 下载
附表2-2:《债权申报书》.docx 下载
附表2-1:《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决定书.pdf 下载
附表3:《申报债权人信息表》.docx 下载
寒舍旅游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申报指引.docx 下载
附表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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