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睿至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四川睿至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6-18 公 开 人:四川睿至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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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睿至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四川睿至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6月4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0191破申1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舒锐、毛长生、张洋、孟悦、柯晓珊、伍舒乐、张文对被申请人四川睿至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睿至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6月16日作出(2025)川0191破7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睿至公司管理人,杨蕾为负责人。

2025年6月16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出(2025)川0191破7号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8月1日上午10:00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成都市高新区盛邦街886号)第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鉴于本案债权人所在地分布较广,为充分确保全体债权人合法、有效行使权利,无法现场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可通过网络方式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将发送短信通知。

为明确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间的权利义务,特通知以下事宜:

一、债权人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7月18日前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网络申报

管理人通过“破易云”平台接受在线债权申报(平台债权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报:

(1)电脑端申报

点击链接https://work.poyiyun.com/login?caseSn=111346即可申报。首次登录需要输入手机号、短信验证码,输入案件识别码“111346”,并完善资料后,即完成登录,并可进行申报。

(2)微信小程序申报

点击链接https://www.poyiyun.com/to/vmh800cl登录微信“破易云小程序”申报债权并查看案件进度,或通过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申报。 债权人证据材料以PDF文件格式上传为宜;债权人进行网络申报,管理人将根据债权审查进度核查债权人提交的证据原件。

2.现场申报

本次债权申报原则上采取网络申报方式,因特殊情况确不能进行网络申报的,经与管理人沟通可采取现场申报方式申报债权。

申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83号中海国际中心G座5楼,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30至12:00及下午14:00至17:00。

(三)债权申报联系人

李义(联系电话:18782010332),汪雨露(联系电话:18696621127)

(四)未申报或者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1.补充申报

未在2025年7月18日前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详见《关于逾期申报债权人交纳补充审查费用的公告》)。该审查费用由管理人收取,不属于债务人财产范围。收取后,管理人出具收款收据。

2.法律后果

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人申报债权的注意事项

(一)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的债权人应按照“破易云”平台的引导逐一填写债权申报信息,同时上传证明材料。

2.现场申报的债权人应填写《债权申报表》及其附表、《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同时按照本通知附表“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现场申报的债权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需按照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的顺序进行整理,并如实填写文件名称及页数,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自行单面复印,管理人不提供打印、复印服务。

4.现场申报的债权人需携带所有材料原件,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所函外,其他原件管理人在核对后当场予以返还。

(二)债权申报信息填写需注意

1.申报债权金额

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并注明计算依据和计算公式,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5年6月4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人民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利息计算说明

依照法律规定,利息只能计算至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即2025年6月4日止。利息金额的计算必须注明计算依据并附计算公式。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详细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并提供计算明细。

3.债权形成及金额构成说明

在对债权的事实和理由进行描述时,债权人:A、须列明债权人诉求及债权形成的起因、过程及现状;B、须列明申报债权金额的各项构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等,利息须列明计息基数、计算期间及计算标准。

4.申报材料要求

(1)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明细详见本通知书附表“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2)债权人对四川睿至公司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就每笔债权分别提交证明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3)申报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因债权人在申报时提交的资料不全,管理人当场或事后通知债权人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债权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按要求补充提交;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的,应与管理人协商延长补交期限,否则因债权人提交证据不充分导致债权未被确认的风险与责任,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4.债权人申报应准备原件供管理人核对。线上方式申报债权的,暂不提交原件,核对工作后续视情况另行通知。

5.申报人申报的债权及债权数额等信息应如实填写,如虚假申报,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申报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所有申报债权文件与原件一致,保证真实、合法、完整,不存在变造、伪造等情形,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管理人对申报材料的接收并不代表管理人对其申报债权以及提交文件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确认。

8.申报人债权申报确定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均视为申报人的有效送达地址,管理人按申报人填写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寄出文件或发出邮件,都视为送达。申报人如需变更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需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管理人同意,申报人不得自行更改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事项

1.本通知书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2.取回权申请事宜请参照本通知书执行。

 

四川睿至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1.(2025)川0191破7号公告

2.《破易云平台债权申报操作指引》

3.《四川睿至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表及附表》(现场申报适用)

4.《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现场申报适用)

5.《授权委托书》(模板)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模版)

7.《关于逾期申报债权人交纳补充审查费用的公告》


附表:

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详见附件债权申报通知书)

 

附件

附件7:关于逾期申报债权人交纳补充审查费用的公告.pdf 下载
附件5:授权委托书(模板).docx 下载
附件3:债权申报表及附表.docx 下载
附件1:(2025)川0191破7号公告.pdf 下载
附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模版).docx 下载
附件4: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2:破易云平台债权申报操作指引.pdf 下载
债权申报通知书-四川睿至公司.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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