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指引

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3-10-09 公 开 人:中城建第十九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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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城建第十九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债权申报指引

中城建第十九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2023)川01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城建第十九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第十九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9月19日作出(2023)川01破35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四川亿永正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中城建第十九局公司管理人。为保证中城建第十九局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便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主体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对中城建第十九局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利息或附期限债权,及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方式及地址

(一)申报期限

2023年9月27日起至2023112117:00点截止。逾期申报债权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二)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

点击链接或扫描二维码进入“阿里拍卖债权人端”,通过输入手机号收取验证码登录,并按提升进行信息录入和上传证据材料。

网络链接:

https://pmsaas.taobao.com/bankruptcy/creditor#/home?caseId=b8ffa30335e1edc92e242fcc5e389890&appId=1038&orgId=2003507129

二维码见附件。 

2.邮寄申报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罗马假日广场嘉宝楼7楼,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收),收件电话:13880836539

3.特别提醒:因债权人众多且分布在各地,债权人会议也将采用该系统,故均应完成线上申报;邮寄申报申报材料请勿胶装或用订书机装订,请使用回形针及其他可拆卸方式固定。需核对原件的由管理人通知。

三、债权人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及顺序

注:线上申报、邮寄申报均需按以下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1

1. 债权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见附件1)并签字捺印/盖章

2.债权申报表》、中申报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计算至破产受理之日即20239月11日

(二)债权申报材料清单》1

债权人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按序对应填写/勾选债权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签字捺印/盖章,注明材料页数。

(三)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

1.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3.债权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相关主体执照证件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4.债权人委托其他人代为申报的,除上述材料外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的证据材料1

债权人应提交证明债权成立的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债权: (1) 购销合同或买卖合同等证明基础关系的文件;  (2) 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 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 (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裁判、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通知书等) ,如生效裁判为判决书的,需一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4) 相关公证文书 (如有) ; (5) 债权到期后主张债权的书面文件; (6)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材料。

2.民间借贷债权: (1) 借款合同、借条、收据等证明基础关系的文件; (2) 汇款单或能证明出借款项的银行流水;  (3) 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申报证明等;  (4) 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 (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裁判、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通知书等) ,如生效裁判为判决书的,需一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5) 相关公证文书 (如有) ;  (6) 债权到期后主张债权的书面文件;  (7)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材料。

3. 金融债权

未经诉讼判决的,提供如下文件: (1) 《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证明基础关系的文件; (2) 汇款单或能证明出借款项的银行流水;  (3) 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申报证明  (4) 相关公证文书 (如有) ;  (5) 债权到期后主张债权的书面文件;  (6)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材料。

已经诉讼判决的,提供如下文件: (1) 起诉书、仲裁申请 (2) 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 (3) 生效裁判、裁决,生效证明 (4) 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通知书等。

4.“农民工工资”:

未经诉讼判决的,提供如下文件: (1) 劳动/劳务合同;(2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3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4工友名单及联系方式;(5)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材料。

已经诉讼判决的,提供如下文件: (1) 生效裁判、裁决,生效证明(2) 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3) 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通知书等。

四、特别提醒

1.债权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下载申报材料模版,按要求事先完整填写。

2.一位债权人有多笔债权的,填写一份债权申报》;

3.债权人务必准确填写债权申报表》中的通讯/送达地址、收款账户等信息;为提高效率,管理人的有关重要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会议通知、需表决或核查的内容)可选择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通知等交寄至债权人指定通讯地址或通过微信、短信、线上平台等方式发送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4.债权人应全面、真实的向破产清算管理人提供证据材料。债权人伪造、变造证据或不据实提供相关材料,或在管理人调查过程中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出虚假陈述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破产清算管理人将有关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5.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将对债权人债权申报时效性、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全面审查。本指引不构成中城建第十九局或管理人对所申报债权的当然认可,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6.申报指引及附与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中城建第十九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

债权申报指引.docx 下载
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债权人申报系统操作指引.doc 下载
附件1、2: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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