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斯运动装备(东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申报指南》

普洛斯运动装备(东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申报指南》

公开时间:2026-05-28 公 开 人:普洛斯运动装备(东莞)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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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斯运动装备(东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债权申报指南

致:普洛斯运动装备(东莞)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12日裁定受理了普洛斯运动装备(东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月14日作出(2026)粤19破54号《决定书》,任命经摇珠程序选定的广东品峰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破产管理人,同时指定黄伟梅律师担任管理人组长。经管理人组长决定,现案件进入债权申报期,为顺利完成本案的债权申报工作,维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印发本指南,作为债权人的债权申报依据。

一、申报主体

对普洛斯运动装备(东莞)有限公司享有债权(到期或未到期均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债权申报时间

1、申报日期:2026年 5 14 日至2026年 7 3 日。

2、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债权申报方式

邮寄申报、现场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后文)。

申报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绿色路33号鸿福文创中心1栋16楼广东品峰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黄伟梅、张一静;

联系电话:13650409594、13724454668。

四、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债权申报表原件;

2、债权人主体资格文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签字并摁手印)

(3)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四)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详见附件六);

4、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材料复印件(需附证据清单):

(1)如合同、收货单、对账单、还款协议、欠据等债权原始凭证凭证;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需提交担保合同及相关登记的原始材料;

(3)若已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结的,需同时提交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等法律文书及其生效证明书。已申请执行的,应提交受理执行通知书,若已终止执行的,还应提交执行裁定书。

(4)其他能够证明。

5、《指定微信账号加入“普洛斯破产管理工作群”确认书》原件(详见附件五)

6、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1)债权人提交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两份

(2)同一债权人享有多笔债权的,除主体资格及授权材料外应当分开申报;

(3)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由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4)因债权人提交材料不全的,经管理人通知后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前补全,否则因债权凭证不明确导致债权未被确认的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5)债权人为个人的,上述资料签署处须签名加盖指模,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关资料签署处须加盖公章。

(6)申报债权时请将上述证据材料的原件邮寄或现场递交给管理人核对。

(7)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联系。

联系电话:13650409594(手机号与微信同步)

邮箱:1223972431@qq.com

五、债权申报材料填写须知

1、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申报债权总额包括债权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利息及违约金等均计算至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即2026年5月12日止(当天不计息),并附计算依据。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所申报债权的性质,如所申报债权为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须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中关于担保的信息。

3、申报债权以外币结算的,债权人应按破产申请受理日即2026年5月12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该种外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没有中间价的,按现汇买入价折算;没有现汇买入价的,按照现钞买入价折算。

4、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中陈述债权的形成原因,若涉及合同关系的,须同时对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或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情况作出说明。

5、申报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六、特别提示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书)。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7、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系自他人处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债权转让合同书或协议书。

七、未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补充申报费用根据补充申报债权金额进行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1)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500元/件收取;

(2)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按1500元/件收取;

(3)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按3000元/件收取;

(4)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500万元的,按6000元/件收取。

上述费用分段计算,不累加计算。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七《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补充申报债权收费标准指引》。

八、债权人会议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定于2026年7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方式及需携带的资料,管理人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与管理人办公室联系。

注:请债权人务必在2026年7月3日前按要求备齐材料,管理人接受邮寄申报债权,邮寄申报材料后,申报人需与管理人确认是否收到申报材料,未经管理人确认的,视为管理人未收到债权申报材料。

普洛斯运动装备(东莞)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21日  

附件

(附件六)破产案件债权人送达方式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二)普洛斯债权申报登记表.docx 下载
债权申报指南-普洛斯(附附件).pdf 下载
(附件五)指定微信账号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附件一)普洛斯债权申报清单.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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