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十六家公司信托计划受托人招募公告

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十六家公司信托计划受托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4小时前 公 开 人: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十六家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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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十六家公司

信托计划受托人招募公告


2026年3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分别裁定受理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能集团”)等四十六家公司重整,并于同日分别指定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吉能集团等四十六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吉能集团等四十六家公司重整程序,实现吉能集团等四十六家公司资产的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清偿率,依法保障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吉能集团、管理人拟在重整计划草案中引入信托计划,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将信托计划受托人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托人职责

信托计划受托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长春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受益人大会和/或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及受托人参选承诺提供服务,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出具整体信托方案,协助完善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信托的内容、经营方案涉及与信托衔接的内容等;

2.负责信托计划的设立,包括制作并签署信托合同等相关文件、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工作等;

3.协助办理信托份额登记、转让等工作,并协助办理执行重整计划所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4.协助识别、管理受益人名册并进行管理、维护及更新;

5.协助处理信托份额的预留、代持及管理;

6.根据受益人及管理人要求,与吉能集团等四十六家公司妥善交割信托财产,负责信托财产及底层资产的运营、管理及处置追收等工作,保障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7.履行信托计划受托人的法定职责;

8.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整计划规定、受益人大会和/或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参选承诺等,尽职履行受托人职责。

二、选聘须知与条件

(一)选聘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参选人同等适用。管理人可根据重整工作的需要随时中/终止、或继续信托计划受托人的选聘;

2.参选人须满足本公告及补充文件(如有)明确的相关条件,并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参选人如没有按要求提供参选文件及相关资料,或没有对本公告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参选行为有可能被拒绝或视为无效参选,相关风险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

(二)参选人资格条件

1.参选人应为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信托从业金融许可证且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

2.参选人应当具备信托计划设立、管理和运营的资金实力与经验,具有提供相关服务所必需的充足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3.参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不存在负面舆情;

4.参选人自营业务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自身不存在债务风险,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5.参选人不存在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履行职务的情形;

6.参选人具有大型企业集团破产重整信托的经营业绩及案件经验以及大型企业集团信托资产托管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7.允许联合体参选,需明确牵头人,牵头人需要具备相应实力,且每一联合体成员均需符合前述参选人资格条件。

(三)信托管理要求

参选人如参与本项目,应遵守如下要求:

1.自本公告发布后,除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得信托计划份额、或取得可以信托计划份额受偿的债权(本公告发布前已享有的债权除外)。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中明确其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对吉能集团等四十六家公司是否享有债权,如对吉能集团等四十六家公司享有债权的,应列明其截至本公告发布时享有的债权明细;如参选文件中未明确其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对吉能集团等四十六家公司是否享有债权的,视为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其对吉能集团等四十六家公司不享有债权;

2.信托计划运营期间,除信托合同约定的报酬外,不额外获取任何与信托计划相关的直接或间接收益。

三、报名及参选文件的提交

(一)报名

参选人应于2026年3月31日18:00前发送确认报名函(见附件2)盖章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管理人邮箱:jnjtglr@163.com。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

参选人应于2026年4月3日9:00携带纸质版参选文件及参选文件正本扫描件参与现场评审会。纸质版参选文件一式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参选文件应当装订成册,均须加盖参选人公章,正本、副本应分别明确标识。如有出入,以纸质版参选文件正本为准。参选文件应密封(正本与副本应当分别密封),参选文件正本扫描件一并密封入正本密封袋,在封口处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参选人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形,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需提交的参选文件

(一)参选人简介

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专业资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信托监管评级、综合实力排名、信托财产管理总规模、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参与大型企业集团破产重整信托的经营业绩及案件经验、大型企业集团信托资产托管经验、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对吉能集团等四十六家公司享有债权的明细,及上述基本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选人主体资料

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等金融业务经营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3)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托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的设计、设立流程、要求等工作安排及相应保障;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和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及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业绩经验介绍等;运营、管理及处置的初步方案;专业技术方面支持、其他方面与管理人的衔接与安排;其他对本项目的资源投入等有助于信托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安排等;附拟派出工作人员的业绩经验证明材料等。

注: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更换,但有权机构可以要求受托人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整优化。

(四)信托报酬报价函(见附件5)

参选人应承诺,如果中选,则自愿接受管理人的二次价格磋商,否则管理人有权更换。

(五)保密承诺函(见附件6)

以联合体形式参选的,每一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前述第(一)、(二)、(五)项材料,第(三)和(四)项由全部联合体成员共同盖章提交。

五、现场评审会

本次选聘将采用现场评审方式,现场评审时间为2026年4月3日9:00,请各参选人相关人员按时到达评审现场。现场评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3988号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评审会相关安排,管理人将另行邮件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来律师、付律师  联系电话:1764998637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3988号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终止或继续信托计划受托人选聘程序。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选聘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报名的参选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选聘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附件:

1.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十六家公司名单

2.确认报名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信托报酬报价函

6.保密承诺函

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十六家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27日

附件

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十六家公司信托计划受托人招募公告.docx 下载
附件5:信托报酬报价函.docx 下载
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附件1: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十六家公司名单.docx 下载
附件6: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2:确认报名函.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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