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动力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恒天动力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公开时间:2021-09-20 公 开 人:张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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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恒天动力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恒天动力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1130日裁定受理恒天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动力)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14日指定豫章律师事务所为恒天动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进一步推进恒天动力破产进程,经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决定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书面表决。管理人现将《财产变价方案》(补充)邮寄告知债权人,请债权人核查并审议该议案,并按照《表决票填写须知》填写《表决票》行使表决权。管理人将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三日内,以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将表决结果告知参与表决的债权人。请债权人填写《表决票》并签字(适用债权人为个人的)或者盖章(适用债权人为单位的)后,将表决票及时邮寄给管理人。2021108日视为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日期,债权人邮寄的《表决票》务必在会议召开当日18时整之前到达管理人列明的地址。

特此通知。

恒天动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票.docx 下载
表决票填写须知(四债会).docx 下载
财产变价方案(补充).docx 下载
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知.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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