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口县弘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和解投资人招募公告

重庆城口县弘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和解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8 公 开 人:重庆城口县弘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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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建国 联系方式: 1890826888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1-3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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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口县弘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和解投资人招募公告

重庆城口县弘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鹏水电公司”或者“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法院于2022年12月9日受理对弘鹏水电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重庆新盟律师事务所担任弘鹏水电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弘鹏水电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后续工作安排及经由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可的《重庆城口县弘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管理人启动弘鹏水电公司和解投资人招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现就相关公开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弘鹏水电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概况

重庆城口县弘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2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为重庆市城口县坪坝镇前进村3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2295979756438,股东为彭诗云、蒋东,法定代表人为张双红。

经营范围:水力发电(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

(二)主要资产状况(具体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1.土地使用权:共2宗,位于城口县坪坝镇,面积为7379.40㎡均为划拨方式取得的水工建筑用地,已经抵押给相关债权人。

2.房屋:共4幢,建筑面积共计3309.35平方米,包括主厂房副厂房办公室、宿舍楼液压控制房。

3.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共20项,包括平坝河中桥、防洪道、堡坎、花台、河堤栏杆、院坝及道路、假山水池、排水沟、拦河坝及护堤墙、前池、引水隧洞、取水口工程、化粪池压力管道工程和厂区过河桥梁

4.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

共有机器设备18812台/套/米,包括四套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3800KWh)、双梁起重机、变压器、开关柜、输电线路、翻板闸门、启闭机和电力电缆已抵押给相关债权人或者相关债权人保留所有权。

电子设备32台/张,包括冰箱、热水器、办公桌和打印机等。

5.其他:苗木57株汽车一辆。

(三)资产评估价值(具体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上述资产清算价值总额为132,563,696其中被抵押担保或被保留所有权的资产清算价值总额为31,557,260元。

(四)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1028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弘鹏水电公司核对无异议,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73笔(职工债权视为1),债权金额412688230.51元,其中,普通债权64笔343446800.48元,担保债权2笔61278868.71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1笔1821276元,税款债权2笔321469.36元,劣后债权3笔702371.89元,职工债权2117444.07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上述债权进行了裁定确认。

此外,暂缓确认银广厦集团债权82226621.73元债权性质为担保债权,拟在偿债方案中保留其分配数额并予以提存。

二、意向和解投资人报名条件

意向和解投资人(包括联合报名主体)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参与招募的意向和解投资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或具有同等实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和解投资人应稳健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可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和解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承诺:投资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不存在未结强制执行案件,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四)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本次和解投资人招募公告接受联合投资人,联合投资人中至少须有一名投资人符合投资人报名条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另行设立项目公司,再以项目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和解,项目公司应当自行明确法人及和解事务联系人,自行确定牵头方、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管理人有权对项目公司章程及协议等事项进行实质性及形式性审查。

三、意向和解投资人报名须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满足条件并具有投资意愿的投资人均可与管理人进行接洽,并2024年113017时前将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通过现场交付方式送达管理人。本次报名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新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江南新区玉澜路207号4-3

联系人:温律师、罗律师

联系电话:18996682578、18623271685

3.意向保证金

参与招募的意向和解投资人应在以上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缴纳意向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户名:重庆城口县弘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639928474;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意向和解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意向和解投资人一旦提交参选文件,不得撤回。参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报名申请书;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和解投资人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财务状况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参与和解的经营管理优势、以往参与和解投资或企业并购的案例(如有)等);

4.报名前一年内的财务会计报告、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等;

5.《保密承诺函》;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和解投资人公章或签字。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在报名时,应提供原件审核;意向和解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或未按需补充材料的,债务人及管理人有权不予认可。《报名意向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保密承诺函》模板文件可以联系管理人获取。

 

四、招募流程

(一)意向和解投资人资格的确定

意向和解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支付意向保证金200万元后,管理人将对意向和解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各意向和解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和解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二)和解投资人资格的确定

管理人将采用比选的方式确定和解投资人。此前已经在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过程中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和解投资人仍需要参与和解投资人的招募程序,但是无需缴纳保证金。所有已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和解投资人需在2024年12514:30时起至16:30时止期间向管理人提交具体的和解计划采用密封的方式,一式三份,提交地址同报名地址,该和解计划应当满足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庆城口县弘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的要求,并且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

债权人委员会将通过报价和方案内容,以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为原则,综合考虑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管理经营、和解方案、后续经营方案、竞价金额等因素进行遴选,向债权人会议推荐2名和解投资人候选人,债权人会议从中选择1名作为弘鹏水电公司的最终和解投资人,另1名为备选和解投资人。确定和解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于3日内向确定的和解投资人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寄送《和解投资人身份确认函》

若在意向和解投资人的招募过程中,除原已报名重整投资人的2名意向和解投资人外无其他意向和解投资人报名且缴纳保证金,则债权人会议直接根据2名意向和解投资人的方案和报价确定和解投资人。

若在和解投资人的确定过程中,无法选定和解投资人或选定陷入僵局,管理人有权直接提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弘鹏水电公司破产。

3.和解投资协议的签订及和解计划或和解计划草案的批准

1)和解投资人确定后,应于收到《和解投资人身份确认函》5日内债务人协商签署《和解投资协议》并向管理人缴纳5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先前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均可以用于冲抵投资款。延期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延期签订《和解投资协议》将丧失和解投资人资格且管理人将上述期满后3日内向备选投资人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寄送《和解投资人身份确认函》

(三)意向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1.和解投资人具备下列条件时,管理人将无息、原渠道退还意向保证金

1)经管理人资格审核后报名不成功;

2)未被遴选为和解投资人或视为放弃遴选资格,交还从管理人处取得的一切资料,并书面承诺对已知晓的信息予以保密;

3)在债权人委员会对其提交的和解计划进行综合评审之前,主动、书面申请退出参与招募、放弃资格,交还从管理人处所取得的一切资料,并书面承诺对已知晓的信息保密。

2.意向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无法选定和解投资人或选定陷入僵局而致债务人进入清算程序,管理人将于债务人被裁定进入清算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和解投资人意向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意向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和解投资人出现下列情形,管理人将没收其缴纳的意向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对其追究责任的权利:

1)意向和解投资人在收到《和解投资人身份确认函》后主动声明放弃和解投资人资格或限期内不与债务人签订《和解投资协议》;

2)获选投资人与债务人签订《和解投资协议》后,无故退出或不按《和解投资协议》履行义务;

3)意向和解投资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4)意向和解投资人未能遵守《保密协议》相关约定。

五、特别说明

(一)本招募公告目的为筛选意向和解投资人

(二)本公告所列明的债务人的有关情况仅供意向和解投资人参考,对应资产以其现状为准,不作为管理人及债务人对意向和解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不作为意向和解投资人尽职调查的替代性文件。

)和解投资人缴付完毕所有投资款后即享有弘鹏公司所有的资产权益,并可申请办理资产转移及行政许可等事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费、税费、手续费、规费等)及风险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在上述事宜办理过程中,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

和解投资人自行评估并承担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的相应风险,其中涉及抵押解除的部分,若优先债权人在获得相应抵押财产对应部分的清偿后拒绝配合解除抵押登记,则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由法院依法解除抵押登记;涉及划拨土地转让的部分,由投资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管理人提供必要配合;涉及农民工工资等涉农涉群涉稳风险的部分,由投资人自行评估并承担;涉及行政许可的部分,由投资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管理人提供必要配合。

)本次和解投资人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开展,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和解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意向和解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意向和解投资人参与招募所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本公告有关项目情况简介及相关数据仅供意向和解投资人参考,意向和解投资人应自行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管理人对具体内容不作精确性保证

)意向和解投资人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若意向和解投资人有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就本公告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或终止(撤回)本次招募工作,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九)最终和解方案,以双方谈定并经债权人会议确认的为准。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公告人:重庆城口县弘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重庆城口县弘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十八

 

 

 

 

 

 

附件:

1、报名意向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尽调保密承诺书

5、重庆城口县弘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

 


附件

附件一:报名意向申请书.docx 下载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五:重庆城口县弘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docx 下载
附件四:尽调保密承诺书.docx 下载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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