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13 公 开 人:陕西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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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各审计机构:

2025年3月2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陕01破申2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西安顾友物资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陕西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25年4月24日作出(2025)陕01破19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担任陕西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提高破产程序效率,保护债权人利益,充分梳理、核查债务人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状况,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管理人拟遴选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为本案提供专项财务审计服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宏源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经管理人调取宏源公司工商档案显示,陕西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6年10月19日出具的陕华天验字(2006)第576号验资报告载明:2006年10月19日分别收到发起人股东李恩奇以货币形式缴纳的人民币480万元,李发奇以货币形式缴纳的人民币160万元,权烈芳以货币形式缴纳的人民币160万元,该验资报告仅供宏源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时向出资者签发的出资证明。

(二)业务简介

宏源公司工商档记载,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市场营销策划;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审计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对宏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破产申请受理之日2025年3月27日(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情况,分析宏源公司亏损或破产原因,对宏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账款、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转移资产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破产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宏源公司截至本案审计基准日(2025年3月27日)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审计,提供客观、完整的财务数据审计结果,依法依规出具审计报告;

(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案审计基准日后发生的变动进行审计结论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

(三)根据本案工作需要及管理人的要求,对宏源公司截至审计基准日的利润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书面意见(如需);

(四)协助管理人的资产调查和债权审查工作,对宏源公司资产、负债进行清查,根据债权申报情况,梳理账面未申报债权情况,出具账面未申报债权鉴证报告;

(五)核查宏源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并在审计报告中进行披露;

(六)对重大交易及往来行为、重点项目,以及重大成本、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重点审计,如关联方的交易往来,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交易往来,分析判断交易往来的异常性。本案需针对公司及其股东公司此前重大资产交易、借款、垫付款等出具单独的审计意见;

(七)核查宏源公司的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到位金额、未到位金额,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情形;是否存在前述情形,确认为出资到位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八)为本案工作所涉相关财务会计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根据要求出具相关书面意见;

(九)为本案事项提供税务筹划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税务筹划方案、就税务相关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与支持;

(十)应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会议的要求,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沟通解释工作;

(十一)审计报告需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预审稿初稿;

(十二)审计报告最终稿需在2025年10年15日前完成;

(十三)根据本案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十四)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三、报名条件
   报名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并入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会计审计类);

(二)截止报名日,审计机构拥有5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同时投入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和2名以上专业会计人员服务本项目,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最近3年内(20226月至今)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自愿垫付审计费用且承担有可能无费用风险(需提供承诺书);

(四)与宏源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依法不允许承担本项目服务的利益冲突和回避情形(注:因陕西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存在利益冲突,参与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请自行回避)

(五)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不得转委托。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本次公开遴选的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20日下午 14:00 ( 北京时间)止;逾期报名的,不纳入评审范围。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内( 即上述2025 年 8 月 20日下午 14:00止) 通过电子邮件向管理人联系邮箱发送如下初步材料(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1) 报名确认函(见附件1)、报名承诺函(见附件2)、 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的盖章版扫描件;

2)报名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的证明材料;

3)报名机构业绩和经验介绍。包括报名机构的竞争优势、近3年内(20226月至今)业绩、经验介绍及证明材料:(以上业绩及经验需提供业务合同、司法文书、签章报告等客观证明材料);

4)自愿垫付审计费用且承担有可能无费用风险的承诺书的盖章版扫描件。

2、管理人在收到上述初步材料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初审分数前3名的报名机构,管理人将在2025年8月25日18点前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该报名机构将全套纸质版报名文件以密封形式于2025年8月30日上午10:30前(北京时间)前寄送/专人送达至管理人接收地址,并通知参与评审会的具体时间及参会安排。

对于初审分数未达到前3名的报名机构,无需进一步提供全套纸质版报名文件,亦无权参加后续评审会,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全套纸质版报名文件应包括如下:

(1)报名确认函(见附件1) 一份;

(2)报名材料一式贰份(见下文“(三)报名材料” 具体要求);

(3)自愿垫付审计费用且承担有可能无费用风险的承诺书;

(4)报名材料电子版 U 盘一枚。

4、管理人接收地址:
    联系人:刘律师、杨律师
    联系电话: 13700299909、15686269523

 电子邮箱:285008552@qq.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二环北路东段陕西众致律师事

务所破产管理人办公室
注:上述材料逾期送达的,不纳入评审范围。

(三)报名材料

报名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封面及落款处应当加盖公章, 全部文件应当加盖骑缝章。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入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会计审计类)的证明材料;

2、参与本项目团队人员数量及名单, 项目驻场负责人及核心人员简历、团队中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资格证书;

3、报名机构业绩和经验介绍;

4、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工作完成时、工作成果等);

5、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收费依据、收费方式和收费金额,如果后续涉及增加工作量的情况是否增加收费金额以及增加方式)。收费金额需同时以汉字大写及阿拉伯数字小写列明,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报价应为完成本案审计工作必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税费、、文印费、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各项费用;

6、自愿垫付审计费用且承担有可能无费用风险的承诺书;

7、报名承诺函(见附件2);

8、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

9、报名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的证明材料;

10、报名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参与在线评审陈述的受托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不超过2人)、受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4);

11、报名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评审程序

管理人将组织召开评审会,根据报名机构提交的报名文件及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本次评审会接受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债权人代表、债务人的监督和指导。

(一)评审会的召开方式及时间地点

评审会召开具体时间及参会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初审分数前3名的报名机构。

(二)评审会流程

评审会的主要流程如下:

1、第一步管理人在评审会当场拆封收到的全套纸质版报名文件,由报名机构代表抽签决定陈述顺序;

2、第二步:报名机构按抽签顺序分别陈述,随后由评审小组提问,报名机构进行回答;

3、第三步:全部报名机构陈述和问答结束后,报名机构退场。评审小组审议讨论,对各报名机构发表意见并进行评审;

4、第四步:评审会结束后当日,管理人确定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通知全部参加评审会的机构,并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

(二)注意事项

1、本次服务机构的选聘方式将由管理人综合考虑各机构的相关资质及业务经验、工作方案、报价方案等因素,择优选取。未被选聘的报名机构,所提交的报名文件不予退还。

2、报名机构的驻场负责人应当作为受托人员参与评审会。

六、选定机构并签订协议

在评审会选定审计机构后,管理人将尽快就费用承担方、工作时间、基准日、工作范围、工作质量等具体事项与中选机构协商一致;

若因中选机构不遵守报价文件和陈述相关承诺等因素无法协商一致的,管理人有权在报告评审小组后与备选机构开展协商工作,若协商一致可选聘备选机构、管理人将选聘结果报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与选定机构签订业务委托合同,并安排选定机构进场开展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机构应自行承担因报名及参与遴选产生的相关全部费用;

(二)需要说明的是,经遴选确认的中选机构的聘用事宜须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如未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将无法与相关机构签订业务合同,管理人及宏源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审计机构的进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四)根据案件进展,本案有可能存在调整审计截止日、报告基准日的情况,审计机构需按照调整后的审计截止日、报告基准日另行出具审计报告,委托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五)若截止报名时间无机构报名,本次公开遴选作废,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及安排遴选;如仅有一家机构报名且该机构满足本公告的资质要求,则该机构直接中标;

(六)本公告未列明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七)本次遴选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并且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管理人保留撤回/取消本公告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请拟报名机构审慎阅读本公告,若有不明之处可联系管理人问询。

  特此公告。


                                                                                                                         陕西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0二五 十三


附件

宏源审计遴选公告.pdf 下载
附件2:报名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4:法代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1).docx 下载
附件1:报名确认函.docx 下载
附件3: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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