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09 浏览次数:4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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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

(2026)博动临管字第6-1号


湖北博动置业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30日作出(2026)鄂1003破申1号《预重整决定书》,决定对湖北博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动公司)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并于同日作出(2026)鄂1003破申1号之一《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博动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根据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同日发布的债权申报公告,临时管理人就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于2026年10月31日17时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不列入预重整债权表,在本案预重整程序中不享有表决权;仍可在后续程序中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债权经临时管理人审查确认后方可在后续程序中依法行使权利,在后续破产程序中补充申报的,审查、确认费用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二、申报方式及地址

(一)现场申报:荆州市荆州区西环路与荆李路交叉口西南180米金碧澜湾项目部(售楼部),现场申报请先电话预约。

(二)邮寄申报:荆州市荆州区西环路与荆李路交叉口西南180米金碧澜湾项目部(售楼部)(收件人:冷律师、肖律师,联系电话:13375658142、18627291304,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三)债权申报文书模板可向临时管理人索取,或于上述申报地址领取;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博动公司企业微信公众号披露的公告、指引亦可查阅下载。

三、申报材料

(一)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代理人申报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受托人为律师的,另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公函;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合同、借据、转账凭证、结算资料等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四)附利息、违约金的债权,提交计算清单,利息暂计至2026年9月30日(预重整决定作出之日);

(五)填写《债权申报表》;购房人请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屋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应填写《购房人债权申报及继续履行请求登记表》(专用表),并按《债权申报须知暨指引》第四部分提交材料;

(六)填写《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及收款账户确认书》,确认有效送达地址、手机号码及收款账户。申报材料的详细要求以《债权申报须知暨指引》为准。

四、特别说明

(一)本次申报系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登记。如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后续裁定受理博动公司重整,已申报登记的债权人无需重复申报。

(二)购房人请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屋并办理登记的,临时管理人将作单独类型登记,并组织单独表决组就项目续建、融资事项进行表决。

(三)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临时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对职工债权清单有异议的,可向临时管理人书面提出。

(四)本公告与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债权申报公告不一致的,以人民法院的公告为准。

五、信息披露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博动公司企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披露预重整工作进展、债权申报情况及其他依法应当披露的信息。债权人咨询联系方式:冷律师、肖律师,联系电话:13375658142、18627291304。

特此公告



湖北博动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附件

1.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3.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提示.pdf 下载
05-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07-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及收款账户确认书.docx 下载
2.债权申报须知暨指引.pdf 下载
04-诚信申报承诺书.docx 下载
06-购房人债权申报及继续履行请求登记表.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