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远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通知

东莞市远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6-05-29 公 开 人:东莞市远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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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远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

东莞市远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6430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2026)粤 1971 破申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市远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27(2026)粤1971破11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远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破产清算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全体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地点及方式

1.债权人应当在2026年7月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资料邮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办公场地,并在邮递单注明“东莞市远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3.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车站路碧桂园湾区国际1号楼2层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淑芬,联系电话:15626865698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领取途径

有关“东莞市远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的受理裁定书、债权申报公告等法律文书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示,债权人可自行查看。

债权申报资料领取途径:1.联系管理人并提供电子邮箱获取债权申报资料;2.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搜索债务人名称【东莞市远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并下载债权申报资料。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的资料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有关文书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并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债权人主体资料及授权材料→承诺书→送达方式确认书→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顺序整理成册提交管理人(债权申报资料的提交时间以管理人收到纸质资料为准)。同时,债权人还需提交内容一致的债权申报资料扫描至管理人邮箱(450641642@qq.com)。邮件标题及文件名称的命名规则为“【奇丰公司破产案+债权人名称+债权申报资料】”。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人需按提交的所有材料顺序、数量、原件/复印件在清单中列明并签名;

2.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人需如实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盖章签署。申报金额含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计算明细表,附于债权申报登记表之后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2026年4月30日)起停止计息,2026年4月30日当天的利息不予计算;

3.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书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若申报的债权涉及合同关系的,须同时对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或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情况作出说明。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注:债权申报登记表和债权申报书上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如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中所载的信息前后不一致,以债权申报登记表所载的信息为准。

4.主体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债权人为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并于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提交申报企业最新的主体登记信息;

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尚处于有效期限内的个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

5.授权材料: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6.送达方式确认书: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送达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等。注意:因申报人提供的送达方式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申报人实际接收的,相关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债权人若因送达地址变更,或者撤销原委托代理人委托新代理人,需变更送达地址或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人,否则,管理人将仍以本送达方式确认书确认的方式送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权人承担;

7.申报债权的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需提供证明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进入司法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及送达回证、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文书、执行受理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书。采取邮寄方式提交申报资料的,管理人将适时通知债权人核对证据材料的原件。

四、未依法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最后分配公告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审查费用,按照《东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补充申报债权收费标准指引》第七条的标准收取。具体如下:补充申报费用根据补充申报债权金额进行收费,具体标准如下:(一)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500元/件收取;(二)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按1500元/件收取;(三)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按3000元/件收取;(四)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500万元的,按6000元/件收取。上述费用分段计算,不累加计算。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第六十四条规定,补充申报债权应当支付补充审查债权费用,补充申报债权人拒不支付费用的,管理人有权拒绝审核其所补充申报的债权。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6年7月16日,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六、其他事项

本债权申报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特此说明。

东莞市远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十九日通知


附件

定 26破111决定书.pdf 下载
裁定书.pdf 下载
06-承诺书.docx 下载
0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02-债权申报登记表.docx 下载
定 26破111公告.pdf 下载
07-送达方式确认书.docx 下载
05-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03-债权申报书.docx 下载
0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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