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

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3-08-23 公 开 人: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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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20237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依法作出(2023)京01破申7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医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816日指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法负责重整期间各项工作。

依据北京一中院(2023)京01253号公告(债权人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站内搜索“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查阅公告文书,后续本案重点进展信息也会在该网站进行披露),债权人应于2023915日(含当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须知事宜,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日,对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二、需要申报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范围及申报规定如下:

1. 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 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4. 附利息的债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5. 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的债权;

6. 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7.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8. 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9.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10.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11.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2.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根据(2023)京01253号公告的要求,所有债权人应于20239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北京一中院出具的(2023)京01253号公告所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进行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不需要申报的债权

涉及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劳动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应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将债权申报文件纸质件一式两份邮寄至管理人处,并将全套债权申报文件扫描后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律师

联系电话:136 8110 7984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电子邮箱:13681107984@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康达律师事务所(快递建议使用中国邮政速递EMS,邮费寄付;快递封皮标注“债权申报”

 

请债权人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按照指引的要求尽早申报债权,以便管理人尽快进行审查,避免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承担额外费用、影响债权的认定及受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竭诚感谢对重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安德医智-决定书.pdf 下载
10-债权人承诺书.docx 下载
8-送达地址确认书.docx 下载
6-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4-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2-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安德医智-裁定书.pdf 下载
9-银行账号确认书.docx 下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5-债权申报说明.docx 下载
3-债权申报材料目录.docx 下载
1-债权申报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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