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蔬菜耐火材料厂债权申报通知

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蔬菜耐火材料厂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1-09-01 公 开 人: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蔬菜耐火材料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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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经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泉支行同意,于2021817日裁定受理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蔬菜耐火材料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826日指定江苏天根律师事务所为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蔬菜耐火材料厂管理人。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蔬菜耐火材料厂的债权人应自2021928日前,向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蔬菜耐火材料厂管理人(通信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海环球港A-5-901室;邮政编码:221000;联系人:徐荣;联系电话:1762516661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1011日上午930分在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蔬菜耐火材料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

有人应当向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蔬菜耐火材料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蔬菜耐火材料厂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蔬菜耐火材料厂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7法人身份证明.docx 下载
附件8财产线索征集表.docx 下载
债权申报审核规则.docx 下载
附件1 贾汪区人民法院公告.pdf 下载
附件3送达地址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5承诺书.docx 下载
附件6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登记表.docx 下载
附件4确认函.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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