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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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30日作出(2025)黔0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一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3日作出(2026)黔01破30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担任贵阳一建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管理人现就贵阳一建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基本情况

对贵阳一建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以及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是负责贵阳一建破产清算案中接受债权申报等工作的唯一法定机构,请各位债权人按照本通知书载明的申报期限、具体地点、联系方式及相关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向除管理人外的其他机构,如人民法院等申报债权的,不视为有效申报。

二、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2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 滞纳金等计算至2026年6月30日(含当日)。

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三、债权申报方式

根据贵阳一建破产清算案的工作要求,按照施工项目债权(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劳务分包、农民工工资、施工项目借款等因工程施工产生或与具体施工项目直接关联的债权)和非施工项目债权(金融借款债权、担保债权、商票追索债权、税款债权等其他无法对应到具体施工项目的债权)进行分类区分,分别进行债权申报。

债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申报方式之一:

(一)现场申报

现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下午17:00),现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357号德福中心B4栋1层1号债权申报现场接待点。

施工项目债权申报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786702023;吴律师,联系电话:17885016507。

非施工项目债权申报联系人:吴律师,联系电话:18785064106;潘律师,联系电话:18685554306。

(二)邮寄申报

采取邮寄方式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请将债权申报材料纸质版本按照债权所属分类进行邮寄申报,并在邮寄材料的外包装、信封封面或快递单备注栏中注明债权所属分类(“施工项目债权”或“非施工项目债权”)。

1.施工项目债权。收件人:李律师,收件电话:18786702023;或吴律师,收件电话:17885016507;收件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357号德福中心B4栋1层1号管理人办公室。

2.非施工项目债权。收件人:吴律师,收件电话:18785064106;或潘律师,收件电话:18685554306;收件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357号德福中心B4栋1层1号管理人办公室。

四、债权申报材料要求

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供债权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如单位提交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个人提交的,需在复印件上签字捺印):

1.债权申报表(样表附后)。

2.债权人身份证明。债权人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捺印确认)。

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债权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报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样表附后)。

5.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债权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请自行复印,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捺印或加盖公章)申报,提交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及票据、交货凭证、付款凭证等履行凭证;

(2)如主张有财产担保、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优先权的,还须提交证明优先权的材料;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并提交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二审及再审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债权金额证明材料及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证明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计算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贵阳一建破产清算时(即2026年6月30日)。债权人应提供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计算表,说明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有效的证据;

(9)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本通知要求,按顺序整理提交,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实,逾期未提供的,管理人将不予确认或暂缓确认。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明确是否主张对债务人贵阳一建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优先权,并明确说明优先权的标的物、债权金额等情况。申报债权时未主张优先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3.申报债权数额应当具体明确。同一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4.申报债权时未申报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视为放弃主张。

5.申报债权中包含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的,债权人应确保申报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未向人民法院申请退回。

6.管理人一般不收取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原件,债权人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供原件的,应自行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

7.债权人应当如实、完整填写申报信息,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债权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隐瞒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管理人将报告和依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9.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10.债务人贵阳一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贵阳一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贵阳一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各位债权人如对上述注意事项仍有不清楚、不理解的,可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将积极解答疑问、进行债权申报指导。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6 年10月13日9时30分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方式、参会方式等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贵阳第一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13日

附件:1.债权申报表

     2.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3.授权委托书(单位)

4.授权委托书(自然人)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

附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附件3:授权委托书(单位).docx 下载
附件1:债权申报表(贵阳一建).docx 下载
法院公告(申报债权).pdf 下载
附件4:授权委托书(自然人).docx 下载
附件2: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docx 下载
已知债权人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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