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华凯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 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

海南万宁华凯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 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2-20 公 开 人:海南万宁华凯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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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4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万宁法院”)作出(2023)9006破申3号《决定书》,决定对海南万宁华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宁华凯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担任万宁华凯公司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万宁华凯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万宁华凯公司债权人请于20244月3日(含当日)前,根据《海南万宁华凯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纸质邮寄”的形式,债权人须先登录债权申报网站申报债权,在接到临时管理人电话通知后,再将纸质申报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工作地址,债权申报表中应当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与债权有关的证据材料。申报债权的有关信息如下表:

债权申报网站网址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4889223

联系人

万宁华凯临时管理人

通讯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17号财盛大厦22楼

联系电话

18189881680

电子邮箱

wnhkglr@163.com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其他说明

1、《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范本请登录债权申报网站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债权人在申报前,应当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2、如万宁法院在预重整结束后裁定受理万宁华凯公司重整的,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债权申报审查的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

3、债权人未在万宁华凯公司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且万宁法院裁定受理万宁华凯公司重整的,债权人可以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预重整期间的听证、磋商、表决等程序。

4、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时,将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5、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通知。

 

海南万宁华凯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年2月20日



附件

债权申报指引.docx 下载
附件三送达地址方式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附件一债权申报材料清单.docx 下载
债权申报系统图文指引.docx 下载
附件四承诺书.docx 下载
附件六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二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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