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吴堡县三星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

陕西省吴堡县三星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

发布时间:2026-08-21 浏览次数:3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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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指引

各位债权人:

2026年7月27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陕08破申31号民事决定书,决定对陕西省吴堡县三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实业”)启动预重整。2026年7月28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陕西同泰律师事务所担任陕西省吴堡县三星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负责预重整各项工作。

为保障各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帮助各位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特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债权申报主体及申报范围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预重整时对三星实业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尚未到期的债权,债权人亦可向管理人申报,申报时应当注明债权原到期日。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范围

为全面摸排债务人负债全貌,保障预重整方案编制基础完整,预重整阶段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债权申报的相关规定开展债权预登记工作:

1.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未到期的债权。为保障预重整方案编制的完整性与可行性,未到期债权可在预重整阶段先行申报,其债权到期的法律效力待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发生。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10.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前述债权登记仅为预重整程序下的材料收集与初步核查,并不直接产生破产法项下债权申报的法律效力;待人民法院后续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前述已提交的申报材料视为重整程序中的债权申报,依法发生相应法律效力。

二、债权申报期限及申报时间

请债权人在2026年9月24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时间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10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6时。

三、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用邮寄+现场递交债权申报材料的方式申报债权。

邮寄地址/现场递交债权申报材料地址:

1、陕西省榆林市长城南路97号喜洋洋时代广场五楼(优先选择),邮编:719000

2、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class国际公馆B座604室。邮编:710000

联系人:孙律师、李律师、王律师

电话:13809126201,17625935584,15537608357

时间:工作日10:00-11:30,14:30-18:00

债权申报材料下载地址:见附件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邮寄或现场递交债权申报材料时,应提交如下五类申报材料,各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二份,资料用纸统一为A4纸。

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材料的债权人,除本指引中已标明必须提供原件的材料外,只需提供其余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准备原件备查;现场递交债权申报材料的债权人,递交时须携带全部材料的原件供核对并提供复印件供留存。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请按照附件填写,须提供原件,可加页)

1.债权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填写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以上信息如有虚假,债权人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债权申报材料目录》请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份数。

3.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上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指印。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上签字并按指印。

(二)申报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申报的,应当提交:

①机构的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机构债权人与三星实业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

(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2)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材料(复印件)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如借、贷款合同,购、销合同)等债权形成的原始材料。

2.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登记证明等担保材料。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材料。

7.债务如有清偿情形的,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等。如该等债务清偿系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法院裁定书。

8.如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三星实业预重整之日,2026年7月27日(含当日)。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表》应当载明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分开计算。

9.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以上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

(四)《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

债权人应填写《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并签字、盖章确认,确保管理人/债务人后续能够将预重整程序相关信息有效送达债权人,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债权人承诺书》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严肃性,请各位债权人提交书面的《债权人承诺书》(请按照范本填写),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承诺所有复印件已与原件核对一致,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五、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一)机构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在所有材料上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材料上签字并按指印。

(二)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三)债权人为境外主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经中国境内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和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以及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等真实性和合法性。

六、注意事项

1.本债权申报指引未列明事项,依据《陕西省审理规程》参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2.请各债权人在收到申报通知后及时向管理人提交申报资料。如各债权人迟延申报,造成大量债权集中于申报截止日前的数日内申报,可能导致债权申报、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债权人表决权的行使。

3.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确定一个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同时确定一个手机号码作为与管理人日常联络号码(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信息的手机号码与日常联络的手机号码可以相同),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4.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三星实业的清偿或者已经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另外对三星实业负有债务的,管理人/债务人将依法清收。

5.债权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应按照法院裁定受理三星实业预重整之日即2026年7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为人民币。债权人未折算为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不接受其申报。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应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本金数额作为计息基数。

6.债权人以邮寄方式递交债权申报材料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

7.债权人应认可按照登记信息以书面邮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接收通知及文件、材料;如登记信息变更,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债务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指定手机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债权人需正确填写通讯方式,以避免文件无法送达。

8.预重整阶段临时确定的债权金额,仅用于确定表决权份额行使,不构成对债权最终金额的确认,最终债权金额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正式重整后核查确认的金额为准。

9.如未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正式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已提交的债权本金、债权性质、担保情况等基础申报材料继续有效,无需重复提交全套申报材料;但预重整阶段利息暂计至预重整启动之日,债权人需就预重整启动日至重整受理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等孳息部分予以补充申报,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审查至重整受理日。

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正式重整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正式重整后继续有效。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正式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三星实业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10.三星实业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本债权申报须知的相关规定仍将作为申报工作的参照依据继续适用。

11.本指引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陕西省吴堡县三星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一、债权申报表

二、债权申报材料目录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五、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

六、债权人承诺书



附件

1、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3.债权申报材料目录.docx 下载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7.债权人承诺书.docx 下载
2.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4.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6.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