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2 浏览次数:40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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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马潭法院”)2024年12月27日作出(2024)川0504破申10号《决定书》,决定对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康宇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四川泸杰律师事务所担任康宇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康宇公司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10日(含当日)前,以邮寄方式或现场申报方式向临时管理人以下债权申报通讯地址申报债权,同时应将完整的债权申报材料原件按照先后顺序彩色扫描成以一个PDF文件并发送至临时管理人指定邮箱,电子版债权申报材料应与实际提交材料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否则临时管理人将以实际提交的材料为准开展债权登记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材料应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通讯地址:

收件单位: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联系人:律师律师

联系电话:15528574696183083240100830-3751889

邮箱:kangyu1227@163.com

收件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春景上路2号世纪领寓1号楼1214号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1、目前龙马潭法院系决定对康宇公司进行“预重整”,是否受理对康宇公司的破产重整将由龙马潭法院依法审查决定。因此,康宇公司是否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康宇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权本金等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破产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利息的权,利息暂计至龙马潭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之日(2024年12月27日),如未来阶段龙马潭法院裁定受理康宇公司破产重整,对于附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债权人对康宇公司享有的债权的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龙马潭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2、关于债权申报的具体事项,请详细阅读《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

3、康宇公司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附件请自行查阅下载,也可联系临时管理人发送电子文档


附件

附件6: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docx 下载
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材料目录.docx 下载
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附件5: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3: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1:债权申报表及债权申报书.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