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敦煌市金盾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敦煌市金盾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时间:2026-06-02 公 开 人:敦煌市金盾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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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金盾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2026)金盾破管字001号

敦煌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7日作出(2026)甘098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李俊杰对敦煌市金盾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6月1日指定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敦煌市金盾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将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要求

1.申报时间

敦煌市金盾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30日内(2026年7月2日前)向敦煌市金盾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2.未按期申报的后果

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方式:债权申报可选择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

2.现场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为防止工作人员外出,债权人可在申报前先行联系预约。

3.现场申报及邮寄申报地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A座15层;

联系人:贾律师,电话13209316652(微信同号)。

管理人已制定了债权申报文书模板,债权人可下载参考使用。

三、债权申报说明

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2026年4月17)对敦煌市金盾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未到期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6.如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违约金计算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日,即2026年4月17日。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敦煌市金盾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7月15日15时30分在敦煌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和方式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特此公告


敦煌市金盾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2日

附 件:

1.债权申报表

2.申报债权说明及债权计算清单

3.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确认书

7.债权申报回执单

8.债权异议申请表(申报时不提交,针对债权初审结果有异议时提交)

附件

债权申报公告-管理人发布.docx 下载
附件2.申报债权说明及债权计算清单.docx 下载
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不提交).docx 下载
附件6.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8.债权异议申请表(申报时不提交,针对债权初审结果有异议时用).docx 下载
附件1.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附件3.债权申报材料清单.docx 下载
附件5.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7.债权申报回执单.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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