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期限及一债会时间公告

债权申报期限及一债会时间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2 公 开 人:四川省长江华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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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长江华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期限及一债会时间公告

                     2024)长江华云破管字第4号

四川省长江华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30日作出(2024)川15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力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四川省长江华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1月15日作出(2024)川1502破2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新时代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的决定,四川省长江华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 1 月 6 日前(含1月6日)向四川省长江华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定于2025年1月8日上午9时30分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三楼第九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管理人特别说明:

一、管理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债权申报公告或通知及相关债权申报材料,不代表管理人对债权人身份及债权金额的确认。债权人身份及债权金额的确认需经过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核对、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等法定程序。

二、为避免后期集中申报可能导致债权审查不充分,影响债权人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尽早、及时申报。

三、具体申报方式详见《债权申报须知》及相关附件。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高媛媛      联系电话:199 8322 3587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点--下午5点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智能终端产业示范基地15号楼1楼

特此公告

 

四川省长江华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长江华云】附件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doc 下载
【长江华云】附件3.债权申报书.docx 下载
【长江华云】附件5.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doc 下载
【长江华云】附件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长江华云】附件9.自然人债权人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长江华云】附件2.债权申报登记表 .docx 下载
【长江华云】附件4.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提示及债权人承诺.docx 下载
【长江华云】附件6.参会信息采集表.docx 下载
【长江华云】附件8.机构债权人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长江华云】附件10.债权人需提交材料对照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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